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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快译]接受治疗性抗凝的卒中患者进行血管内干预的安全性

 渐近故乡时 2017-05-10

背景和依据: 


通常,治疗性抗凝都被认为是静脉内(IV)使用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排除标准,这是由于对于接受伴随抗栓和抗凝治疗增加其颅内出血(ICH)风险的担忧 。由于多数大型的tPA急性缺血性卒中的研究都排除了这些患者和,因此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中,关于溶栓治疗相对获益和风险的高质量的数据有限。从理论上来说,溶栓后ICH的发生可能基于以下3个主要机制:(1)tPA溶栓和抗凝对于血液学稳定的直接损害; (2) 阻塞血管再通所带来的的再灌注损伤;(3)tPA打破了血脑屏障的完整性。无论基于以上哪一种理论,治疗性抗凝都将增加颅内出血风险,当然出血风险增加的程度可能大不相同。


在没有药物溶栓治疗的情况下,抗凝治疗本身与安慰剂或阿司匹林相比,就会增加ICH的风险,但该风险相对来说很低。


新近的数据显示出了血管内溶栓治疗在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中的显著疗效。考虑到大幅的总体临床获益,抗凝治疗小幅的ICH增加风险在与之相比时,可以被忽略不计。对于这一理论,已经有数个小型的病例队列显示血管内干预并不会增加接受治疗性抗凝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颅内出血的风险。基于此,有研究者进行了一项研究,以在多个队列中检验血管内干预后的症状性ICH风险,并对所有可用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综述和荟萃分析,从而更好的推断出该人群中的出血风险。


研究方法:


5个中心的观察性队列数据被汇总用于该研究。这些中心审阅了其内部的数据库,找出所有接受治疗性抗凝的急性缺血性卒中并进行血管内干预的患者,在各自数据库可及的时间段内,并回顾性的采集数据已完成标准化的病例报告表。研究者使用HAT(溶栓后出血)和MSS(多中心卒中调研)的加权平均比较了观察所得的国家神经疾病和卒中研究所定义的症状性脑出血与静脉使用tPA后,症状性ICH的风险校正历史控制率。研究者还对评估使用抗凝治疗患者中血管内干预发生症状性ICH的风险。


结果和讨论:


总体的94例病例中,平均年龄为73岁,中位的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评分为19分。抗凝治疗有以下药物组成:华法令(n=51)、达比加群(n=6)、利伐沙班(n=13)、阿哌沙班(n=1)、静脉肝素(n=19)、低分子肝素(n=3)、联合使用华法令和静脉肝素(n=3)。在7例患者中发生了症状性ICH(7%, 95% 置信区间 4-15),全部都在华法令组。基于HAT和MSS的预测症状性ICH的发生率分别为12%和7%。6个研究的荟萃分析显示,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进行血管内干预和对照组相比症状性ICH的发生率无明显差别。 


图1. 接受治疗性抗凝的患者接受血管内干预后与对照人群相比症状性颅内出血发生率研究的荟萃分析


结论:


在接受治疗性抗凝的患者中,血管内干预显示出合理的安全性,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行筋脉内tPA的患者相比,症状性ICH的发生率相似。


原文信息:

Kurowski D,Jonczak K, et al. Safety of Endovascular Intervention for Stroke on Therapeutic Anticoagulation: Multicenter Cohort Study and Meta-Analysis. Journal of Stroke and Cerebrovascular Diseases, Vol. 26, No. 5 (May), 2017: pp 11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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