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金融导读: 5月8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下文简称“指引”),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了法律概念,将押品定义为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押品应当至少包括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对押品价值和风险实现动态监测机制。解读一:押品管理迎来全面规范——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来源:兴业研究 微信号CIB_Research 作者:鲁政委 王凤岩 摘要:《管理指引》对押品管理做出了全面规范。明确了法律概念,将押品定义为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押品应当至少包括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对押品价值和风险实现动态监测机制;明确将押品管理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事件: 12月16日,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一、这是对押品管理做出的全面规范 押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提供的经法律认定、贷款人认可的能够作为贷款经济保证的财产。1988年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并将押品作为最主要的风险缓释工具[1]。押品是内部评级法中银行计量违约损失率的重要基础,与第三方保证相比[2],押品可以有效的防范信息不对称、控制违约风险、有效减少违约损失。押品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包括押品的合规、合法性;押品价值的足额性;押品的真实性;押品抵押的有效性等方面。由于押品管理贯穿于整个信贷流程和风险管理过程,因此完善有效的押品管理不仅可以有效的提升银行的信用高风险管理能力,而且也是商业银行提升经营效率、进行资本配置管理的重要基础。 近些年来,我国各银行均加大了对押品的考核和管理,并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内部规范[3]。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押品管理的全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近年来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防控压力,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第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9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66亿元,不良贷款率1.76%,比上季末上升0.01个百分点。不少机构包括银行业机构预计,商业银行不良在2017年会持续暴露[4]。因此,具有风险缓释作用的押品管理的重要性正进一步凸显。正因为此,《管理指引》对押品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不仅明确了岗位责任,完善了信息系统,规范押品管理业务流程。同时,对押品分类、估值、集中度管理、压力测试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管理指引》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押品的法律概念 《管理指引》对押品进行了开宗明义的界定,“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对于商业银行实质承担押品管理责任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可参照本指引执行。”抵押和质押是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确定的物权担保的两种基本形式(见图表1),《管理指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押品采用的基本形式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商业银行实质承担押品管理责任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可参照本指引执行”的兜底性规定扩大了《管理指引》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即使不属于本指引界定的押品,但是如果其实质承担了押品管理责任的相关财产和权利,也可以按照《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2、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2016年9月2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制度和具体流程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在随后发布的一系列监管文件中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管理指引》是对以上监管精神的全面贯彻和落实,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同时在第二章中进行了细化规定(见图表2)。 3、明确了押品的分类和动态监测机制 明确了押品的具体分类。按照《管理指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押品应当至少包括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见图表3)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这意味着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细致的分类,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抵质押率主要指的是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提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为了及时有效对押品价值和相关风险进行监测,《管理指引》提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各类押品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同时还要加强押品的集中度管理,防范由于采用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此外,还需要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细化了押品的调查与评估程序 《管理指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见图表4)”这意味着今后商业银行对于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均需要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该调查既包括现场调查也包括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 同时,商业银行对押品进行评估需要将押品价值作为业务审批的重要参考因素,在特定情形下还需要第三方进行估值,该情形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外部评估的押品;(2)监管部门要求外部评估的押品;(3)因专业化程度较高,本行不具备评估专业能力的押品;(4)其他确需外部评估的情形。 三、结论与影响 强化商业银行的押品风险管理水平。《管理指引》针对商业银行在押品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通过强化商业银行对押品的分类和流程管理,不仅有利于押品管理体系的完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押品抵质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将在客观上有助于商业银行押品风险缓释能力的提高。 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管理指引》体现了监管部门旨在通过提高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从而防范信用风险的监管思路。在宏观经济下行不良趋高的背景下,《管理指引》可以有效引导商业银行平衡好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鼓励商业银行在加强抵押贷款管理的同时发放信用贷款,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利好。 解读二:押品规范管理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作者:中国建设银行战略规划部刘志勇,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7年第3期) 《指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押品风险管理的监管空白,对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更严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近年来,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防控压力。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49万亿元,比上季度末增加566亿元;不良贷款率1.76%,较上季度末上升0.01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具有风险缓释作用的抵质押品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为指导商业银行规范抵质押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银监会近期制订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七章四十八条,强调商业银行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完善押品管理的组织架构,加强押品分类、押品估值、抵质押率设定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规范押品调查评估、抵质押设立、存续期管理以及押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 押品管理迎来全面规范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押品风险管理的监管空白,对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更严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在明确押品概念的基础上引导押品科学分类。根据《指引》规范,押品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在此基础上,《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押品的具体分类有助于商业银行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 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利率市场化、风险传导迅速化等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在押品管理中的职责”,并在管理体系一章中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系列监管文件中“全面风险管理”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将押品动态监测机制纳入了强制要求。《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应加强押品的集中度管理”,“根据押品的重要程度和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此外,《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各类押品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指引》对押品的调查评估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商业银行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即期交易价格的押品,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采用其他方法评估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价格”“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商业银行“对押品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押品价值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在特定情形下,押品应由第三方进行估值。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合作名单,这将有助于治理评估市场的乱象。 有助于银行押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作为客户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押品是非常好的信用风险缓释来源,《指引》针对商业银行在押品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体现了监管部门意图通过提升商业银行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防范信用风险的监管思路。《指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押品管理体系的完善,也将大大降低押品抵质押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有助于商业银行押品风险缓释能力的提升。同时,《指引》也将有效引导商业银行平衡好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鼓励商业银行在加强抵押贷款管理的同时发放信用贷款,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好金融服务。 对商业银行而言,应按照《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押品管理有关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内部规范。 一是规范押品管理流程。完善押品管理制度与流程,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权利责任,在押品的抵入、估值、日常监控、返还处置等各环节建立完善的操作规范。同时,银行应适度调整改善押品结构,注重押品的多样性,防范由于采用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此外,银行还应建立并完善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押品管理信息系统在风险管理中的效用,提升押品的风险缓释能力。 二是强化押品价值评估管理。银行在对押品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在充分考虑押品未来的存续期限与变现能力、影响其价格波动的其他各重要风险因素、评估标准以及借款人的信用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确定押品价值。同时,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的波动特性,合理确定各类押品价值的重估频率,确保押品价值能够持续、足额的覆盖风险。 三是强化押品的动态监测管理。动态掌握本行的押品构成,建立押品从抵入到返还处置全过程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测押品的价值变动情况。在押品出现价值下降或其他不利状况时,及早采取补救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同时,要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动态开展对押品的压力测试工作,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缓释风险。 四是建立完善押品管理专业队伍。加强对押品管理和评估人员的操作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押品管理和评估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押品价值评估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对信贷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有效提升银行押品管理的软实力。 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轻金融不良资产实战研修班 ★ 如何熟练掌握不良资产全流程运作能力,掘金新一轮不良资产机会? ★ 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掘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 轻金融将于2017年5月20~21日在深圳举办《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处置清收、资产重整盘活实务操作及案例精讲实战培训》: 1、邀请知名不良资产服务商创始人李老师(著有畅销书《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处置实务详解》):深入剖析不良资产尽职调查、评估、风险控制、处置退出等全流程运作体系与关键核心问题,对各类金融不良资产政策进行精讲与点评,并结合三十个经典案例来解析不良资产投资于处置的全流程运作体系; 2、邀请四大AMC不良资产处置资深人士王老师(具有丰富的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经验):讲述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操作经验,剖析各业态金融市场投行工具和实操要点,解析如何运用创新模式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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