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验检疫局内设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全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会议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局性重要会议;具体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例会的秘书工作并草拟会议纪要;
3.协助党组管理全局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制定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本局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以及局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综合事项;
5.负责政务信息及其公开的归口管理,制定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对外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
7. 负责公文、档案、机要、保密、行政印鉴、印刷管理工作;
8. 负责对外接待管理和外事工作;
9. 负责全局安全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0.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1.负责局机关、办事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部门职能的划分;
2. 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的管理(含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聘用人员);
3. 负责人员能力认可,建立并实施检验检疫业务能力范围管理系统;
4. 负责教育培训的管理和人才的培养;负责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全局劳动工资和有关福利工作;
6.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7. 牵头负责全局绩效管理考核;
8.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9.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工处(机关党委)
1.协助党组开展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作为机关党的办事机构,协助党组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党务工作,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文明创建活动及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
4. 负责全局社会评价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5. 组织开展全局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 负责指导本局机关群团工作;
7.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室
1.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和市纪委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实施监察审计工作;
2.检查本局及其所属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本局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 调查处理本局(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 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局信访工作;
6. 组织参与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检查、考核工作;
7. 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8. 组织本局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
9. 负责本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审计工作。
(五)财务处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办法;
2. 负责本局财务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工作;
3.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落实仪器设备预算的执行;
4. 负责本局会计核算、经费审批和报销工作;
5.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6. 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 负责本局收费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
8. 负责本局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9. 负责本局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10. 协助监察室做好本局财务稽查、内部审计工作;
11. 负责基本建设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12.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检务处
1.负责全局检务业务协调和扎口管理工作;
2. 负责辖区内报检单位、报检员、产地证签证单位及手签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及局本部业务范围内报检单位、报检员、产地证签证单位及手签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空白证单、封识、标志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局本部业务范围内检验检疫报检、审单、证稿复核、签证、计费、归档以及口岸验证放行工作;
5. 负责局本部业务范围内产地证签证及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
6. 负责授权签字人的管理和检验检疫流程的管理工作;
7.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处
1. 负责本局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和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2. 负责全局的认证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卫生注册登记等的考核;负责行政许可和强制性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全局的法制工作。扎口负责本局的司法接待、司法调查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等;
4. 负责科技、标准化和实验室的归口管理;
5. 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维护;
6. 归口管理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管理、网络建立及维护;
7. 负责全局重大业务活动组织策划工作;
8. 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业务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分析;
9. 归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机构监督管理;
10. 牵头组织业务重大事项的调研、调查(RAPEX-CHINA专项工作信息平台、退货调查、业务质量事故调查等);
11.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卫食处
1. 归口管理本局食品化妆品检验和监管,负责镇江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2. 承办重大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督检验问题及发生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负责进出口食品和质量评价及监督检验的信息(统计与质量分析)工作;
4. 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
5.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动植处
1. 归口全局动植物检验检疫业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3. 负责辖区内进出境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 负责辖区内动植物疫情监测、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许可证考核,检疫监督管理;
6. 负责辖区内动植物生产企业的检疫注册和登记工作;
7.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轻纺处
1.贯彻国家局、省局纺织轻工产品的检验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归口全局纺织轻工产品检验业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3. 负责辖区内纺织原料、面料、服装、玩具、陶瓷、鞋类等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辖区内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监督管理以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考核,登记备案的相关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6. 负责辖区内分管商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局纺织轻工产品业务统计分析汇总、质量分析;
8.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电处
1.贯彻国家局、省局机电产品的检验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归口全局机电检验监管业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3. 负责辖区内机电产品进出口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辖区内旧机电产品备案预审核、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等相关业务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分管商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