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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攸县煤矿毒气致18死!看了这肮脏的真相, 我心碎了!

 菊花廿六 2017-05-12

化工707安全专栏(252期)

居安咨询——行业领先的过程安全服务提供商

5月7日11时许,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目前被困55人已全部升井,其中死亡18人,37人在医院接受救治(9人重伤)。当我了解到事故发生那一幕幕“肮脏”的真相,我心里感觉不是滋味?那么,你呢?





1


有毒气体来源哪里?


通报称,吉林桥煤矿证照齐全,产能21万吨。这起事故发生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之际。


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到,有毒有害气体源于:


与其相邻的石等下煤矿(2014年10月已关闭)附近一个非法的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厂非法直排。


你的良心呢?


该厂人员从各地收来大量废旧电视机、电脑等,通过高温烧掉塑料件提取其中的金、铜等金属以图赚钱,为躲避环保监管而擅自打开石等下煤矿密闭井口,将有毒有害气体偷偷排放到巷道内。


废矿与吉林桥矿中间因采空而多处连通,而吉林桥矿生产中必须往外排风以保证井下空气正常,致使废矿中的废气毒气大量进入吉林桥矿,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酿成惨剧。




2


为何伤亡如此大?


据悉,事发时吉林桥煤矿刚刚完成安全“体检”,湖南煤监局湘潭分局已责令该矿全面停产,制定整改方案,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为什么要违法生产呢?生命就是这样被践踏的吗?


然而,该矿无视监管指令,未经批准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当时井下作业人员达170余人。


生命真的不重要吗?


这个更可气、可叹、可悲?


事故发生后,煤矿在未查明事故原因,特别是在不清楚有毒有害气体性质和来源的情况下,盲目派出大量人员下井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据事故发生后8小时井下监测数据显示,事故井下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分别达到1600ppm,超过国家标准的66.67倍。


问责到底能解决什么?我很迷茫......



3


问责已经启动!


通报指出,事故同时暴露出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漏管失控,事故报告不及时等问题。


真的真的真的希望能够杜绝这样的事故!!! 


尤其是石等下煤矿虽已关闭,但井筒未炸毁、设备设施未拆除、电源未切断,存在关闭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重在落实!!!


目前,湖南省已按照“八条断然措施”规定启动问责,决定:


  • 对株洲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攸县人民政府实行口头“一票否决”的“预否决”。

  • 株洲市已决定提名免去攸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王卓文的副县长职务,责成攸县县委按有关规定对黄丰桥镇、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县安监局等单位5名主要负责人予以先期免职处理,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再严肃问责。

  • 涉世非法冶炼厂数名股东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下一步,湖南省将继续深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严格落实煤矿驻矿盯守制度,对于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将对已关闭的煤矿进行“回头看”,全面检查井筒密闭、设备设施拆除等情况,坚决落实关闭措施,对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领域存在的死角盲区,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此外,湖南省煤炭局、湖南煤监局、省安监局将不间断地开展暗查暗访,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凡发现政令不畅、监管失控导致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立即启动“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事故是血!是泪!是生离死别!更是心碎!



4


吸取教训应该如何做?


5月9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提出三项要求:


①立即对已关闭煤矿开展全面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各地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关闭的煤矿逐矿开展一次“全覆盖”现场巡查,对照煤矿关闭“六条标准”开展“回头看”。


  • 凡发现关闭煤矿井筒被擅自启封或出现塌陷裂隙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到位;

  • 凡发现非法组织生产和加工的,要发现一处打击取缔一处。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已经关闭煤矿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建立制度,落实人员,做好台账,落实措施,严防死灰复燃,严防类似5.7事故的悲剧发生。


②对停产整顿煤矿严管严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一要进一步摸底排查,确保应停尽停。


各产煤市县要对照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发〔2016〕7号、发改运行〔2017〕691号、湘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煤矿进一步摸底排查。

凡今年拟关闭退出、证照不齐、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未实现正规开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超深超层越界开采、经安全“体检”要求停产整顿或存在其它应该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一律依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做到应停尽停。



二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停产到位。


对停产整顿煤矿,要落实挂牌督办、驻矿盯守制度,明确治理和督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挂牌督办单位,确保驻矿监管、专人盯守等措施落实到位。

对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煤矿,要落实盯守巡查人员、收缴和停供火工产品、采取断电或限供电措施,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止人员进(坠)入井下的安全措施。

未经批准,煤矿不得安排人员下井进行通风、排水、维修等作业,严禁擅自恢复生产、施工、建设。



三要进一步严管严控,严格执法处罚。


各地要加强巡查执法,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停产整顿煤矿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

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



③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快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争取提前2年全面完成煤炭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017年关闭煤矿50处,2018年再关煤矿90处,将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到200处左右。


一要加快进度,倒排时间。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9万吨/年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正规开采煤矿。要在今年5月底前,核定上报2017年关闭煤矿名单;


今年8月底前,上报2018年拟计划关闭煤矿名单,确保目标任务不落空。凡列入今年要求关闭的煤矿,要尽快作出关闭决定,11月底前,要按照公告公示、收缴火工产品、采取断供电措施、按标准实施关闭、有关部门注销证照、验收合格的程序关闭到位。


二要严格准入,条件倒逼。


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严格煤矿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坚持不达标不延证、不发证。凡纳入2017年关闭对象的,不再受理超期行政许可。


三要强化监督,严格问责。


省人民政府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安委组织的六个督查组将深入产煤地区明察暗访,采取督查、约谈、通报和事前问责等方式,加强对关闭煤矿、停产煤矿是否真正关停到位以及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要开展效能监察,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未严格落实关停要求、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内容来源 |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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