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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第九十七篇《还》

 古风泊客 2020-10-24


【篇目】

  [作品介绍]

  [注释]

  [译文]

  [赏析一]~~[赏析五

【古风泊客一席谈】



  
  [经·国风·齐风]

       子之还兮,遭我乎狃之间兮。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兮。
       子之茂兮,遭我乎狃之道兮。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兮。
       子之昌兮,遭我乎狃之阳兮。并驱从两狼兮,揖我谓我臧兮。

[作品介绍]

《国风·齐风·还》,为先秦时代齐地汉族民歌。这是一首猎人相遇互相赞誉猎技高超的诗。旧说中《毛诗序》以为诗旨是刺齐哀公(周夷王时代人)迷恋打猎,致使齐国好猎成风,荒废政治,朱熹《诗集传》虽谓此诗“以便捷轻利相称誉”,但又有刺“其俗之不美”的看法。从此诗中看不出有“刺”的意味,旧说显系比附,兹不取。


[注释]

①还(xuán 玄):轻捷貌。

②峱(náo 挠):齐国山名,在今山东淄博东。

③从:逐。肩:借为“豜(jiān 肩)”,大兽。毛传:“兽三岁为肩,四岁为特。”

④揖:作揖,古礼节。儇(xuān 宣):轻快便捷。

⑤茂:美,指善猎。

⑥牡:公兽。

⑦昌:指强有力。

⑧臧(zāng 脏):善,好。

[译文]

你是那样矫健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间啊。一同追着两只大兽撵啊,你作揖夸我身手便啊。

你是那样高超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道啊。一同追着两只公兽跑啊,你作揖夸我本领好啊。

你是那样勇敢啊,与我相遇在峱山南啊。一同追着两只大狼赶啊。你作揖夸我技艺善啊。


[赏析一]     

这是一首猎人相遇互相赞誉猎技高超的诗。旧说中《毛诗序》以为诗旨是刺齐哀公(周夷王时代人)迷恋打猎,致使齐国好猎成风,荒废政治,朱熹《诗集传》虽谓此诗“以便捷轻利相称誉”,但又有刺“其俗之不美”的看法。从此诗中看不出有“刺”的意味,旧说显系比附,兹不取。

此诗不用比兴,三章诗全用“赋”,以猎人自叙的口吻,真切地抒发了他猎后暗自得意的情怀。三章叠唱,意思并列,每章只换四个字,但却很重要,起到了文义互足的作用:首章互相称誉敏捷,次章互相颂扬善猎,末章互相夸赞健壮。首句开口便赞誉,起得突兀,真实地表达了诗人由衷的仰慕之情。他在峱山与猎人偶然碰面,眼见对方逐猎是那样敏捷、娴熟而有力,佩服之至,不禁脱口而出“子之还(茂、昌)兮”,这是发自心底的赞叹,“子”是对那位同行的敬称。次句点明他们相遇的地点在峱山南面的道路上。“遭”字表明他们并非事先约定,只是邂逅相遇罢了。正因为如此,诗人才会那样惊喜不已,十分激动。第三句说他们由相遇而合作,共同奋力追杀两只大公狼。这里诗人虽然没有告诉读者逐猎的结果如何,但是从他那异常兴奋的叙述中,可以猜想到那两只公狼已成为他们的捕获物,读者从中也似乎分享到了诗人的喜悦。最后一句是猎后合作者对诗人的称誉:“揖我谓我儇(好、臧)兮”,这里诗人特点明“揖我”这一示敬的动作,联系首句,因为诗人对他的合作者十分敬佩,所以他才为自己能得到对方的赞誉而引以自豪。吴闿生称此为“渲染法”(《诗义会通》)。

全诗句句用韵,每章一韵,押在每句末尾第二字上:首章还、间、肩、儇为韵;次章茂、道、牡、好为韵;末章昌、阳、狼、臧为韵,句尾都以“兮”字收束,组成“富韵”,加上四、六、七言并用的参差句法,造成了舒缓的音节,读起来有一唱三叹的韵味,在《诗经》中堪称佳作。方玉润诗经原始》引章潢的话评论说:“‘子之还兮’,己誉人也;‘谓我儇兮’,人誉己也;‘并驱’,则人已皆与有能也。寥寥数语,自具分合变化之妙。猎固便捷,诗亦轻利,神乎技矣。”


[赏析二]

本诗相传是齐哀公时所作。《诗序》谓之:“《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从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闲于弛逐谓之好焉。”《孟子.梁惠王》云:“从兽无厌谓之荒”郑《笺》:“荒,谓政事废乱。还,音旋。《韩诗》作‘嫙’,好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贤,即首章‘儇’字,音近之讹,犹下句‘闲于弛逐谓之好’,即释二章‘好’字也。”孔《疏》:“作《还》诗者,刺荒也。所以刺之者,以哀公好田猎、从逐禽兽而无厌,是在上既好,下亦化之,遂成其国之风俗。其有贯习于田猎之事者,则谓之为贤;闲于弛逐之事者,则谓之为好。君上以善田猎为贤好,则下民皆慕之。政事荒废,化之使然。故作此诗以刺之。《经》三章,皆士大夫相荅(应允;对答。后作“答”)之辞,是遂成风俗,为之贤好之事。”显然,上述各家都主张“刺荒”之说,即讥刺耽于田猎之事。然对诸于诗,并无讥刺之意。相反,我们在其中感受到的却都是“赞美”之辞。而且,诗中亦无明确标记,提示我们这是写“哀公”之事,是以“刺荒”之说不足为训。到朱熹《诗集传》,说本诗写:“猎者交错于道路,且以便捷轻利相称誉如此,而不自知其非也。则其俗之不美可见,而其来亦必有所自矣。”基本上也是附和《诗序》,并无创见,亦属《诗序》之佞臣,不过是言语有些“机巧”罢了。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谓此诗:“此不过猎者互相称誉也,诗人从旁微哂,因直叙其词,不加一语,自成篇章。而齐俗急功利,喜夸诈之风自在言外,亦不刺之刺也。”由此,他说本诗是“刺齐俗以弋猎相矜尚也。”此说为多数人所接受。黄典诚先生把这个意思说得更加明白:“两个猎户你说我不错,我说你很好。俗云:‘猩猩惜猩猩,好汉爱好汉’,可于此诗见之。”《中国文学大辞典》也接受这种说法,谓之:“当是猎人互相赞美之诗。”《诗经百科辞典》认为“这是一首咏猎的诗。”说全诗写:“两位猎者邂逅相遇,一见如故,因而通力合作,共同打猎,互相祝贺道喜,互赞对方英武超群,全诗热情赞美了猎手们彼此的友谊与合作。”看来,当代学者基本上同意方氏“猎者互相称誉”之说,却剔除了他“刺齐俗”“急功利”“喜夸诈”的“深意”,是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耳。窃意以为,本诗应当是一首情人之间的互赞之词。诗中的“还”、“茂”、“昌”赞美男子,“儇”、“好”、“臧”夸誉女子。不知方氏所谓之“齐俗急功利,喜夸诈之风”所据者何?诗中并无暗示,《齐风》其他篇章也不见有所言及,而本诗上下几章之《鸡鸣》、《著》、《东方之日》等皆是有关男女之事的诗歌,难道编诗者将本诗编在这里,是无所用心、随意编之?因此,我认为本诗还是应当理解为青年男女猎手因相互爱慕而相互赞美的诗歌比较为宜。
  全诗是以女猎手的口吻赋陈其事,说她在峱山道上,邂逅相遇这位身手敏捷、英俊威武、矫健有力的青年(男)猎手。他们一块合作,在峱山之间打下了“两肩”;在峱山道上打下了“两牡”;在峱山之南打下了“两狼”。这让他们双方都觉着非常高兴。到猎毕休息的时候,男子非常有礼貌地向女子行礼,说她身手轻捷灵敏,射姿优美,狩猎的技艺高超,让人非常佩服。言下露出爱慕之情。而女子也早已对这名男子心有所动,否则,她不会说他既“还”且“茂”,既“茂”且“昌”,用的全是赞美男子的语词。是所谓“心有灵犀”,互有爱慕,活脱脱一对猎人的恋情。这在《诗经》时代较少礼教束缚的社会环境下,尤其是在性格豪爽、较少忸怩之态的齐地儿女之间,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事情。诗中的男子,性格豪爽,英武潇洒,有礼有节。诗里的女子,与男猎手并肩弛马,射杀猎物,大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潇洒气概,是所谓豪气干云,绝无脂粉态、柔弱气、忸怩相,活脱脱一位女中豪杰也。这就难怪他们能够互生爱慕,拱手相许了。我们在读完全诗的时候,几乎可以想见他们在山间大道上并肩射猎时那娴熟的技艺、爽朗的笑声,以及他们以礼相许时内心的坦荡与激动。这完全是一种纯民间的自然的生活状态、情感状态,和他们本身骨子里的那种豪放相适应,是当时风俗与风尚的自然的反映,是源于生活的本色的美。
  诗歌各章分别采用四言、七言、六言、六言的句式,赋陈其事,是所谓长短错杂,不受拘束,长以取妍,短以取劲,有不受羁畔的豪爽之气。这正好与诗中人物的性格、形象相适应。作者特意安排用句末的“儇”、“好”、“臧”与句首的“还”、“茂”、“昌”相对应,分别用对方的口写出了彼此的精神气质,并赞美了对方,表露了彼此对对方的喜爱与赞许之情。这种写法,非常简洁,也很巧妙。而且取材新颖,语言朴实、率直、有力,很能表现并衬托人物的个性,让人在寥寥数语中体会到他们感情的豪放,性格的爽朗,以及彼此的爱慕。其手法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灵活多样,互借光彩,前后照应,有条不紊。在传统的重章叠句之中,突破四言格式,使句子显得错落有致,形象生动,颇有猎家风范。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引章潢《图书篇》中语,评论此诗:“‘子之还兮’,己誉人也;‘谓我儇兮’,人誉己也;‘并驱’则人己皆与有能也。寥寥数语,自俱分合之妙,猎固便捷,诗亦轻利,神乎技矣。”说出本诗分合多变,互文见义之妙。是所谓以少见多,同根共枝,互泽互惠。表现在人物上,女藉男而衬托,男以女而见精神。读者可以体会到,他们的性格,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并蹄莲生,各见神采。清吴闿生《诗义会通》评论本诗,曰:“旧评:飞扬豪俊,有控弦鸣镝之气。”可谓说出本诗人物共同的精神气质。而其不同,则在一为男,一为女。一个刚而有礼,勇武,却并不粗鲁;一个妍中见刚,柔美,却英气十足。


[赏析三]

峱山崎岖的山道上,两个勇武的猎手相遇了,经过一场同心协力的狩猎之后,他们竟然想见恨晚,互相吹捧了起来。想想这场你来我去的互相恭维,大有一番孩子们戏耍的味道,但他们的郑重其事却是那样的严肃认真。

凡是人,都愿意倾听他人的好话。所以中国人就有“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当好人”的古训。女人相见,互相夸赞的多半是美貌、服饰、气色之类,诸如“你的手儿真巧呀”,“看那针线活儿多细致呀”等等。而男人相见,互相夸赞的多半是勇武健壮、本领高强。这是由人的生理天性所决定的。

男子汉大丈夫应该去当兵,应该去闯荡天涯,建功立业,志在四方。而不应该围着女人的石榴裙子打转转,不应当泡在柴米油盐、锅碗瓢盆和“婆婆妈妈”之中。如果是一个男子汉,嘴上不长胡子,溜肩细腰、面皮白嫩、手无缚鸡之力,成日里“嗲声嗲气”,那就演化成了违背天性的异类!

既然男女是有别的,女人就应该拥有阴柔之美,而男人需要的是阳刚之美。挽弓当挽强,擒兽要擒“王”。这是男子汉的气度,是值得夸赞的力量的美。这种力的美,不光体现在容貌体态上,更要体现在作派和气度上。气壮如牛,声如洪钟,膀粗腰圆,虎背熊腰,还要能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泰山压顶不弯腰,刀山火海也敢闯!仗义疏财,吐口唾沫是颗钉,这些都是“力之美”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天地间的阳刚。

血气方刚的汉子,当然也可以花前月下,儿女呢喃,卿卿我我,柔情似水。阳刚也需要儿女情长,心如发细。但这只是一个侧面,却断不可因此而失去刚毅勇猛的天性。天地间失去了阳刚之气,就如大地上没有了阳光,人体没有了骨架,天地万物也就失去了生命,地球的两极也就失去了一极。

现代文明使男子汉的阳刚气在萎缩,君不见许多男儿哭着嚷着吵着闹着要扔掉这副男儿身,希求变作须眉吗?大概这也该算作人类的悲哀吧。


[赏析四]

这是一首叙事的山歌,一个猎人打猎回来,绘声绘色地向家人夸耀他碰见的另一个猎人。当然,在夸奖别人的同时,也夸耀了自己。

从这首山歌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风俗,即猎人打猎,偶遇别人,不是排挤驱除,而是共同合作互助。在这个共同合作互助的过程中,双方都有了收获。如果是互助排挤,那么即可能引起两人,甚至两个家族的矛盾,而且精力用在人与人之间相互斗争上,怎么能获得猎物呢?也就是说,在那时,人们普遍都懂得首先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系,才能从事其它活动。否则,一无所获。


 [赏析五]

《毛传》:“《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纵禽兽而无厌,国人任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贤于驰逐谓之好焉。”高亨:“这一首诗叙述两个猎人相遇于山间,共同逐兽,互相赞扬。”诗中看不出刺意,高解是也。但诗人作此诗的目的显然不单纯是为了写两个猎人“共同逐兽,互相赞扬”。这是抒情诗,抒发对善猎者的赞颂。我们可以参看《叔于田》和《大叔于田》。戴君恩评曰:“豪爽骏快,读之犹觉有控弦鸣镝、鼻端出火、耳后生风之气。”戴氏的这一评价很精当,而之所以能给人这种感觉,得益于诗人善于捕捉镜头的能力:诗人赞美猎人,就把读者引到打猎现场“峱之间”“峱之道”“峱之阳”,让猎人“并驱从两肩”“并驱从两牡”“并驱从两狼”,从而一展其风采。这是最能撩人想像的场景。而诗人又会裁剪,并没有详细叙述打猎的经过,只在结尾处反复说“揖我谓我儇”“揖我谓我好”“揖我谓我臧”不说具体的情形而结果已现!



》:

 “ 子之还兮,遭我乎狃之间兮。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兮。
       子之茂兮,遭我乎狃之道兮。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兮。
       子之昌兮,遭我乎狃之阳兮。并驱从两狼兮,揖我谓我臧兮。

白话翻译:  

你是那样矫健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间啊。一同追着两只大兽撵啊,你作揖夸我身手便啊。

你是那样高超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道啊。一同追着两只公兽跑啊,你作揖夸我本领好啊。

你是那样勇敢啊,与我相遇在峱山南啊。一同追着两只大狼赶啊。你作揖夸我技艺善啊。”

关于《还》的诗旨,《诗序》谓之曰:“《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从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闲于弛逐谓之好焉。”

朱熹《诗集传》曰:“猎者交错于道路,且以便捷轻利相称誉如此,而不自知其非也。则其俗之不美可见,而其来亦必有所自矣。”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谓此诗:“此不过猎者互相称誉也,诗人从旁微哂,因直叙其词,不加一语,自成篇章。而齐俗急功利,喜夸诈之风自在言外,亦不刺之刺也。”由此,他说本诗是“刺齐俗以弋猎相矜尚也。”此说为多数人所接受。

《中国文学大辞典》也接受这种说法,谓之曰:“当是猎人互相赞美之诗。”

《诗经百科辞典》认为“这是一首咏猎的诗。”说全诗写:“两位猎者邂逅相遇,一见如故,因而通力合作,共同打猎,互相祝贺道喜,互赞对方英武超群,全诗热情赞美了猎手们彼此的友谊与合作。”

以上说法,主要集中了两种观点:一曰“刺荒”,即讥刺耽于田猎之事。一曰“猎者互相称誉”。

        “刺荒”之说,太过牵强。因为,读本诗感受到的都是“赞美”之辞。

        “猎者互相称誉”说,为当代大众接受。很多赏析文章也多说,本诗中描述了两位齐国的年轻人,原本各自出发欲往峱山打猎,却在半途萍水相逢、一见如故,于是相约同行;他们都佩服于对方的骑射之术,并同样满载而归。评论“全诗洋溢着男子汉的威武气概、卓越的射猎技术、两人间惺惺相惜的情谊,以及彬彬有礼的君子之争。

泊客初读《还》,第一眼似乎也刺猎者互誉这样的观点。但直到看见《赏析二》的文章,泊客才恍然大悟,茅塞顿开,认为:本诗乃贵族青年男女猎手因相互爱慕而相互赞美的诗歌。

       何也?

       一是“子”在《诗经》中多被称为女子的情人或丈夫(当然从整个文言文角度来说,这个说法似乎有失偏颇。不过,就《诗经》直到目前的九十七篇来说,泊客的这个论点还是能够成立的。)

       二是周朝的山山水水都属于贵族,而且周朝有规定“田猎以时”,山林湖泽都有相应的官员掌管负责。在山上遇到打猎的人,只有两种可能:一曰拥有山林的贵族本身;二曰经过贵族家臣许可打猎须贡献猎物的仆从的。如果贵族要打猎,也会有一定的礼仪节度,身边一定会有随从。肯定不会有猎人穿梭来往相遇于途的可能。《还》里面的主人翁,肯定是贵族而不是仆从,仆从不可能连连作揖夸奖邂逅的同伴,且泊客一再说过,《诗经》的主人翁只能是士大夫阶层以上。那为什么女子反而可能与“子”邂逅呢?这就比较容易解答:家族安排的相亲呗。既然,“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从之,遂成风俗。”那女子喜猎也不稀奇,且对于男子来说,打猎更具有着非凡的意义。《还》诗写的确实是两人,但并不代表只有两人--对于《还》的诗旨来说,是不需要费笔墨在随从身上的。

       三是诗中的“还”、“茂”、“昌”分明是赞美男子的;“儇”、“好”、“臧”分明是夸誉女子的。能否颠倒过来夸奖?不能。  

       四是本诗上下几章之《鸡鸣》、《著》、《东方之日》等皆是有关男女之事的诗歌,孔子他老人家似乎不大会在这中间插一手有同性恋嫌疑的诗来。

       五是主人翁如果是男女异性(作者视角为女诗人),那本篇就较好理解了。两人在家族的安排下“邂逅”后,并驾齐驱,一同打猎。打完了“两肩”,男子就作揖夸奖女子“”--身材好?打完了“两牡”,男子就又作揖夸奖女子“好”--容貌好?打完了“”,男子就作揖夸奖女子“善”--心里美?看官请看,这位男子只要一有收获,就借机赞美女子(名义上两人是一起打猎的)。女子听了,当然越发觉得男子“还”、“茂”、“昌”,还兼彬彬有礼了--各位看官记住,这诗三章的首句对于“子”的夸奖和欣赏,其实,都是在共同打猎之后才深化的。

       因此,《还》诗描写的是,经过家族的安排,在峱山崎岖的山道上,两个“被相亲“的贵族青年男女“偶遇”了,经过一场同心协力的狩猎之后,一个爱慕男子“相貌堂堂、孔武有力、彬彬有礼”;一个喜欢女子“英姿飒爽、不骄不躁、毫不扭捏”......有着共同语言的他们,终于心心相印了......


诗经97

心 · 养性 · 品生活

这世上有三样东西是别人抢不走的:

一是吃进胃里的食物,二是藏在心中的梦想,三是读进大脑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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