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注释] [译文] [赏析一]~~[赏析五】 【古风泊客一席谈】 还
子之还兮,遭我乎狃之间兮。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兮。 [作品介绍] 《国风·齐风·还》,为先秦时代齐地汉族民歌。这是一首猎人相遇互相赞誉猎技高超的诗。旧说中《毛诗序》以为诗旨是刺齐哀公(周夷王时代人)迷恋打猎,致使齐国好猎成风,荒废政治,朱熹《诗集传》虽谓此诗“以便捷轻利相称誉”,但又有刺“其俗之不美”的看法。从此诗中看不出有“刺”的意味,旧说显系比附,兹不取。 [注释] ①还(xuán 玄):轻捷貌。 ②峱(náo 挠):齐国山名,在今山东淄博东。 ③从:逐。肩:借为“豜(jiān 肩)”,大兽。毛传:“兽三岁为肩,四岁为特。” ④揖:作揖,古礼节。儇(xuān 宣):轻快便捷。 ⑤茂:美,指善猎。 ⑥牡:公兽。 ⑦昌:指强有力。 ⑧臧(zāng 脏):善,好。 [译文] 你是那样矫健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间啊。一同追着两只大兽撵啊,你作揖夸我身手便啊。 你是那样高超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道啊。一同追着两只公兽跑啊,你作揖夸我本领好啊。 你是那样勇敢啊,与我相遇在峱山南啊。一同追着两只大狼赶啊。你作揖夸我技艺善啊。 [赏析一] 这是一首猎人相遇互相赞誉猎技高超的诗。旧说中《毛诗序》以为诗旨是刺齐哀公(周夷王时代人)迷恋打猎,致使齐国好猎成风,荒废政治,朱熹《诗集传》虽谓此诗“以便捷轻利相称誉”,但又有刺“其俗之不美”的看法。从此诗中看不出有“刺”的意味,旧说显系比附,兹不取。 此诗不用比兴,三章诗全用“赋”,以猎人自叙的口吻,真切地抒发了他猎后暗自得意的情怀。三章叠唱,意思并列,每章只换四个字,但却很重要,起到了文义互足的作用:首章互相称誉敏捷,次章互相颂扬善猎,末章互相夸赞健壮。首句开口便赞誉,起得突兀,真实地表达了诗人由衷的仰慕之情。他在峱山与猎人偶然碰面,眼见对方逐猎是那样敏捷、娴熟而有力,佩服之至,不禁脱口而出“子之还(茂、昌)兮”,这是发自心底的赞叹,“子”是对那位同行的敬称。次句点明他们相遇的地点在峱山南面的道路上。“遭”字表明他们并非事先约定,只是邂逅相遇罢了。正因为如此,诗人才会那样惊喜不已,十分激动。第三句说他们由相遇而合作,共同奋力追杀两只大公狼。这里诗人虽然没有告诉读者逐猎的结果如何,但是从他那异常兴奋的叙述中,可以猜想到那两只公狼已成为他们的捕获物,读者从中也似乎分享到了诗人的喜悦。最后一句是猎后合作者对诗人的称誉:“揖我谓我儇(好、臧)兮”,这里诗人特点明“揖我”这一示敬的动作,联系首句,因为诗人对他的合作者十分敬佩,所以他才为自己能得到对方的赞誉而引以自豪。吴闿生称此为“渲染法”(《诗义会通》)。 全诗句句用韵,每章一韵,押在每句末尾第二字上:首章还、间、肩、儇为韵;次章茂、道、牡、好为韵;末章昌、阳、狼、臧为韵,句尾都以“兮”字收束,组成“富韵”,加上四、六、七言并用的参差句法,造成了舒缓的音节,读起来有一唱三叹的韵味,在《诗经》中堪称佳作。方玉润《诗经原始》引章潢的话评论说:“‘子之还兮’,己誉人也;‘谓我儇兮’,人誉己也;‘并驱’,则人已皆与有能也。寥寥数语,自具分合变化之妙。猎固便捷,诗亦轻利,神乎技矣。” [赏析二] 本诗相传是齐哀公时所作。《诗序》谓之:“《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从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闲于弛逐谓之好焉。”《孟子.梁惠王》云:“从兽无厌谓之荒”郑《笺》:“荒,谓政事废乱。还,音旋。《韩诗》作‘嫙’,好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贤,即首章‘儇’字,音近之讹,犹下句‘闲于弛逐谓之好’,即释二章‘好’字也。”孔《疏》:“作《还》诗者,刺荒也。所以刺之者,以哀公好田猎、从逐禽兽而无厌,是在上既好,下亦化之,遂成其国之风俗。其有贯习于田猎之事者,则谓之为贤;闲于弛逐之事者,则谓之为好。君上以善田猎为贤好,则下民皆慕之。政事荒废,化之使然。故作此诗以刺之。《经》三章,皆士大夫相荅(应允;对答。后作“答”)之辞,是遂成风俗,为之贤好之事。”显然,上述各家都主张“刺荒”之说,即讥刺耽于田猎之事。然对诸于诗,并无讥刺之意。相反,我们在其中感受到的却都是“赞美”之辞。而且,诗中亦无明确标记,提示我们这是写“哀公”之事,是以“刺荒”之说不足为训。到朱熹《诗集传》,说本诗写:“猎者交错于道路,且以便捷轻利相称誉如此,而不自知其非也。则其俗之不美可见,而其来亦必有所自矣。”基本上也是附和《诗序》,并无创见,亦属《诗序》之佞臣,不过是言语有些“机巧”罢了。 [赏析三] 峱山崎岖的山道上,两个勇武的猎手相遇了,经过一场同心协力的狩猎之后,他们竟然想见恨晚,互相吹捧了起来。想想这场你来我去的互相恭维,大有一番孩子们戏耍的味道,但他们的郑重其事却是那样的严肃认真。 凡是人,都愿意倾听他人的好话。所以中国人就有“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当好人”的古训。女人相见,互相夸赞的多半是美貌、服饰、气色之类,诸如“你的手儿真巧呀”,“看那针线活儿多细致呀”等等。而男人相见,互相夸赞的多半是勇武健壮、本领高强。这是由人的生理天性所决定的。 男子汉大丈夫应该去当兵,应该去闯荡天涯,建功立业,志在四方。而不应该围着女人的石榴裙子打转转,不应当泡在柴米油盐、锅碗瓢盆和“婆婆妈妈”之中。如果是一个男子汉,嘴上不长胡子,溜肩细腰、面皮白嫩、手无缚鸡之力,成日里“嗲声嗲气”,那就演化成了违背天性的异类! 既然男女是有别的,女人就应该拥有阴柔之美,而男人需要的是阳刚之美。挽弓当挽强,擒兽要擒“王”。这是男子汉的气度,是值得夸赞的力量的美。这种力的美,不光体现在容貌体态上,更要体现在作派和气度上。气壮如牛,声如洪钟,膀粗腰圆,虎背熊腰,还要能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泰山压顶不弯腰,刀山火海也敢闯!仗义疏财,吐口唾沫是颗钉,这些都是“力之美”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天地间的阳刚。 血气方刚的汉子,当然也可以花前月下,儿女呢喃,卿卿我我,柔情似水。阳刚也需要儿女情长,心如发细。但这只是一个侧面,却断不可因此而失去刚毅勇猛的天性。天地间失去了阳刚之气,就如大地上没有了阳光,人体没有了骨架,天地万物也就失去了生命,地球的两极也就失去了一极。 现代文明使男子汉的阳刚气在萎缩,君不见许多男儿哭着嚷着吵着闹着要扔掉这副男儿身,希求变作须眉吗?大概这也该算作人类的悲哀吧。 [赏析四] 这是一首叙事的山歌,一个猎人打猎回来,绘声绘色地向家人夸耀他碰见的另一个猎人。当然,在夸奖别人的同时,也夸耀了自己。 从这首山歌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风俗,即猎人打猎,偶遇别人,不是排挤驱除,而是共同合作互助。在这个共同合作互助的过程中,双方都有了收获。如果是互助排挤,那么即可能引起两人,甚至两个家族的矛盾,而且精力用在人与人之间相互斗争上,怎么能获得猎物呢?也就是说,在那时,人们普遍都懂得首先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系,才能从事其它活动。否则,一无所获。 [赏析五] 《毛传》:“《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纵禽兽而无厌,国人任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贤于驰逐谓之好焉。”高亨:“这一首诗叙述两个猎人相遇于山间,共同逐兽,互相赞扬。”诗中看不出刺意,高解是也。但诗人作此诗的目的显然不单纯是为了写两个猎人“共同逐兽,互相赞扬”。这是抒情诗,抒发对善猎者的赞颂。我们可以参看《叔于田》和《大叔于田》。戴君恩评曰:“豪爽骏快,读之犹觉有控弦鸣镝、鼻端出火、耳后生风之气。”戴氏的这一评价很精当,而之所以能给人这种感觉,得益于诗人善于捕捉镜头的能力:诗人赞美猎人,就把读者引到打猎现场“峱之间”“峱之道”“峱之阳”,让猎人“并驱从两肩”“并驱从两牡”“并驱从两狼”,从而一展其风采。这是最能撩人想像的场景。而诗人又会裁剪,并没有详细叙述打猎的经过,只在结尾处反复说“揖我谓我儇”“揖我谓我好”“揖我谓我臧”不说具体的情形而结果已现! 《还》: “ 子之还兮,遭我乎狃之间兮。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兮。 白话翻译: “你是那样矫健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间啊。一同追着两只大兽撵啊,你作揖夸我身手便啊。 你是那样高超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道啊。一同追着两只公兽跑啊,你作揖夸我本领好啊。 你是那样勇敢啊,与我相遇在峱山南啊。一同追着两只大狼赶啊。你作揖夸我技艺善啊。” 关于《还》的诗旨,《诗序》谓之曰:“《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从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闲于弛逐谓之好焉。” 朱熹《诗集传》曰:“猎者交错于道路,且以便捷轻利相称誉如此,而不自知其非也。则其俗之不美可见,而其来亦必有所自矣。”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谓此诗:“此不过猎者互相称誉也,诗人从旁微哂,因直叙其词,不加一语,自成篇章。而齐俗急功利,喜夸诈之风自在言外,亦不刺之刺也。”由此,他说本诗是“刺齐俗以弋猎相矜尚也。”此说为多数人所接受。 《中国文学大辞典》也接受这种说法,谓之曰:“当是猎人互相赞美之诗。” 《诗经百科辞典》认为“这是一首咏猎的诗。”说全诗写:“两位猎者邂逅相遇,一见如故,因而通力合作,共同打猎,互相祝贺道喜,互赞对方英武超群,全诗热情赞美了猎手们彼此的友谊与合作。” 以上说法,主要集中了两种观点:一曰“刺荒”,即讥刺耽于田猎之事。一曰“猎者互相称誉”。 “刺荒”之说,太过牵强。因为,读本诗感受到的都是“赞美”之辞。 “猎者互相称誉”说,为当代大众接受。很多赏析文章也多说,本诗中描述了两位齐国的年轻人,原本各自出发欲往峱山打猎,却在半途萍水相逢、一见如故,于是相约同行;他们都佩服于对方的骑射之术,并同样满载而归。评论“全诗洋溢着男子汉的威武气概、卓越的射猎技术、两人间惺惺相惜的情谊,以及彬彬有礼的君子之争。” 泊客初读《还》,第一眼似乎也刺 “猎者互誉”这样的观点。但直到看见《赏析二》的文章,泊客才恍然大悟,茅塞顿开,认为:本诗乃贵族青年男女猎手因相互爱慕而相互赞美的诗歌。 何也? 一是“子”在《诗经》中多被称为女子的情人或丈夫(当然从整个文言文角度来说,这个说法似乎有失偏颇。不过,就《诗经》直到目前的九十七篇来说,泊客的这个论点还是能够成立的。) 二是周朝的山山水水都属于贵族,而且周朝有规定“田猎以时”,山林湖泽都有相应的官员掌管负责。在山上遇到打猎的人,只有两种可能:一曰拥有山林的贵族本身;二曰经过贵族家臣许可打猎须贡献猎物的仆从的。如果贵族要打猎,也会有一定的礼仪节度,身边一定会有随从。肯定不会有猎人穿梭来往相遇于途的可能。《还》里面的主人翁,肯定是贵族而不是仆从,仆从不可能连连作揖夸奖邂逅的同伴,且泊客一再说过,《诗经》的主人翁只能是士大夫阶层以上。那为什么女子反而可能与“子”邂逅呢?这就比较容易解答:家族安排的相亲呗。既然,“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从之,遂成风俗。”那女子喜猎也不稀奇,且对于男子来说,打猎更具有着非凡的意义。《还》诗写的确实是两人,但并不代表只有两人--对于《还》的诗旨来说,是不需要费笔墨在随从身上的。 三是诗中的“还”、“茂”、“昌”分明是赞美男子的;“儇”、“好”、“臧”分明是夸誉女子的。能否颠倒过来夸奖?不能。 四是本诗上下几章之《鸡鸣》、《著》、《东方之日》等皆是有关男女之事的诗歌,孔子他老人家似乎不大会在这中间插一手有同性恋嫌疑的诗来。 五是主人翁如果是男女异性(作者视角为女诗人),那本篇就较好理解了。两人在家族的安排下“邂逅”后,并驾齐驱,一同打猎。打完了“两肩”,男子就作揖夸奖女子“儇”--身材好?打完了“两牡”,男子就又作揖夸奖女子“好”--容貌好?打完了“两狼”,男子就作揖夸奖女子“善”--心里美?看官请看,这位男子只要一有收获,就借机赞美女子(名义上两人是一起打猎的)。女子听了,当然越发觉得男子“还”、“茂”、“昌”,还兼彬彬有礼了--各位看官记住,这诗三章的首句对于“子”的夸奖和欣赏,其实,都是在共同打猎之后才深化的。 因此,《还》诗描写的是,经过家族的安排,在峱山崎岖的山道上,两个“被相亲“的贵族青年男女“偶遇”了,经过一场同心协力的狩猎之后,一个爱慕男子“相貌堂堂、孔武有力、彬彬有礼”;一个喜欢女子“英姿飒爽、不骄不躁、毫不扭捏”......有着共同语言的他们,终于心心相印了...... 心 · 养性 · 品生活 这世上有三样东西是别人抢不走的: 一是吃进胃里的食物,二是藏在心中的梦想,三是读进大脑的书。 古风泊客 ┃ 也许是最有深度的古文赏析微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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