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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预算单位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置理财产品吗?

 fjlyljc 2017-05-12

 提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注业内 心无旁骛


某群友咨询:单位账上有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领导想用来做理财产品,收益比活期利率高,是否可行?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预算单位所有资产都是国有资产,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1、财政拨付的部门预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或专项资金;2、通过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利或特别许可所收取的规费或经营性收入;3、向金融机构借入的需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贷款;4、其他暂存需要下拨的项目资金等。


它们都具备专门的用途和作用,保吃饭、保事业、保建设、保民生,财政也三令五申要维护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如果擅自减少和改变它的使用方向,会影响到公共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商业理财产品虽较一般银行存款利息高,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银行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


法律也规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息,不保证只赚不赔。


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一定是银行的,很多产品它也是中间商,赚手续费,出了问题它是不管的。


预算单位不同于财政部门,后者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闲置的财政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承担风险能力和专业管理均不是预算单位所能比的。一旦擅自将单位资金进行商业理财,发生投资失败资金收不回来,那就会影响到职工生计和单位运转,甚至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


尽管近些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尚好,投资回报大多有保证,但也不缺乏有信托理财产品亏损的案例,大家可以搜索下新闻,没有谁知道你会不会是下一位当灾的?


说白了,预算单位购买商业理财产品都绕不过一个私字,帮关系人完成任务,或是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那我就为大家找一点权威性的规定吧,让它们一锤定音。


1、关键词:非财政补助资金  定期存款   2年

最近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库[2017]76号)中规定“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定期存款可以在原定期存款银行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定期存款是无风险的投资,不同于理财产品。



2、2016年,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问题回应: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中有一部分资金,主要是自有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用于投资理财。


3、2015年《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5】7号),“中央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资本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合规使用资本预算资金,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购买理财产品。”




其它诸如各地出台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禁止财政性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只不过现在对转为定期存款予以了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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