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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诉讼监督 检察官为您答疑解惑

 道德是底线 2017-05-12

新的《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实施以来,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拓宽了监督范围,注重全方位、全程性监督,真正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为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广阔平台。那么,什么情形可以申请监督?如何申请监督?去哪儿办理?要带哪些材料呢?今天,碑林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来为您一一答疑解惑。

如何申请诉讼监督 检察官为您答疑解惑

如何申请诉讼监督 检察官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一、哪些人或单位可以申请监督?

答:案件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但不能提起申请。

问题二、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答:以下三种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2、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申请复议、复核以后的;

3、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复议、符合以后的。

问题三、去哪儿办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之规定,第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均有管辖权。第二,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第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因此,如果根据规定,您要申请监督的案件是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话,请您记住我们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326号。

问题四、如何申请监督?需要带什么材料?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因此,您可携带材料,到我院一楼大厅内控告申诉科提交相关材料。

您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交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但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撰稿人:碑林区检察院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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