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 3、任何班组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1、企业的生产、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生产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