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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中,如何判定抄袭与借鉴?

 受嘲笑的小丑 2017-05-13

借鉴还是抄袭,这是一个问题,还是一个非常不好判定的问题。随着网络文学的大火,网文圈的抄袭近年来愈演愈烈,大到对薄公堂,小到发帖战斗,俨然成了圈里的家常便饭。


而我们深知,抄袭的层出不穷,一方面是维权的成本高,另一方面则是法律对抄袭的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由于文学创作的特殊性,难以有标准答案,通常由法官们主观进行判断。


但一旦被判定为抄袭,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赔偿经济损失不说,名誉的破坏才是对一个作者最大的影响。


因而许多作者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到底怎么抄会被容易认定为抄,怎么抄大家只会认为你只是在借鉴而已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今天这篇文章便特意选取了圈内专业人士、专业编剧和法律上三方的观点,来共同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起点总编杨晨


抄袭又叫做剽窃,有个“窃”字,自然离不开偷东西,只不过抄袭者偷的是他人的思想成果,把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抄下来当成是自己的作品。文学作品中的抄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简单的文字抄袭,直接抄取他人作品中的段落或语句;另一类则是创意抄袭,大量复刻他人作品中的剧情桥段、各类设定等。


因为文学作品的复杂性,这个标准其实是很难设定的,有可能一百字相同就是抄袭,但两百字相同却不是。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两点。第一,抄袭的普适判定标准难定,但具体一部作品的抄袭判定并没有那么难;第二,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还有站规行规,并不是说非得法院判决下来,抄袭才成立。


抄袭有时候的确难以辨别,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不难判断,如果你无法判断你的作品是否抄袭,那只能当抄袭处理。这就像我们拿到一把枪,如果无法判断它是真枪还是假枪,就不该对着人开枪一样,如果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说明我们还不具备驾驭的条件。


同人与抄袭是两码事,本身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同人作品本身也应该是原创的,它是否侵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是否取得版权方授权,作品是否为公版作品,同人作品是否进行了商业操作,等等。同人作品当然也可能存在抄袭行为,但抄袭与同人应该分开,各自独立去看待。


二、阿里文学总编周运


作品的核心创意、人物设定和情节主线。包括具体组成情节的桥段,还有语言风格等,一本书通篇都在这些方面高仿或者照搬一本书,应该认定为抄袭。


合理的借鉴方式:


1.借鉴了其他故事的部分背景用新的主要人物写出的跟原故事关联度不大的新故事。例如,网文中的部分无限流小说(意指大杂烩一般的小说,无所顾忌地将各种元素乱入其中)。


2.借鉴了其他故事的人物关系,却使用了新的故事背景,甚至更换了时代背景,从而产生出一种独特的新鲜感。例如,将《红楼梦》中的主要人物关系析出,放到现代写成一本豪门言情小说。


3.借鉴了其他故事的叙事风格和部分人物性格,但起用了全新的人物,故事主线也跟原故事完全不同。例如,当年辰东的《遮天》横空出世之后被大家惊为神作,很多作者纷纷研究和效仿其风格,出现了不少“遮天体”的玄幻小说。


网络小说总是有既定的套路,比如武侠小说、修仙小说,常见的无非秘籍、灵药、神兽等等,这样的雷同可以视为抄袭吗?周运表示,“只要是很多人都在写的商业化小说,就会存在一定的经过大量读者验证过的、行之有效的情节发展模式和人物关系模式,就这个角度而言,一些网络小说在这些套路上出现相似或雷同是正常现象。”


在周运看来,同样是主角掉落山崖发现武功秘籍的桥段,在高明的作者笔下,是能够为不同的故事主旨服务的,也能因为不同性格的主角,而发展出不一样的后续情节。“个别人别有用心地将桥段近似或雷同,简单等同于整本书的故事雷同,从而将借鉴等同于抄袭,这是混淆概念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三、知名编剧陈秋平


对普通观众(读者)而言,TA期待的是一部好看的作品,抄的好,观众(读者)喜欢,就算事后知道它是抄袭的也不会有很大程度上的愤怒和痛恨。理性一点的观众可能会上升到知识产权的高度,表示下失望和遗憾。


而作者为什么痛恨抄袭?因为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东西没被署名,没得到一分钱,堂而皇之的被他人拿去赚钱,任谁都会痛恨和愤怒。但要是“抄袭者”购买了原作版权,那么抄袭就不存在了。


因而,抄袭的核心问题,是道德和法律问题,而不是艺术问题。道德的痛恨来源于侵权,如果没有侵权,何来道德的痛恨?


怎么“抄”才算是合理的“抄”?


我们常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一部作品怎样打动观众,是有规律的,这些规律被历史上的那些大师们实践过,证明过,这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材料。今人的成功作品,也包含着那些经典的故事规律。规律和真理是没有版权的,大家都在“抄”,你说我“抄”了你,那你也是从别人那里“抄”来的,我何罪之有?


从观众(读者)的角度看,对于故事框架的“新”是无所谓的。人们在意的是故事的人物、细节是不是足够的新。就比如一群人聊初恋的故事,大体的故事结构都是相似的,无非是见面、相识、钟情、表白、热恋、思念、牵挂、阻力、变故、结局(分手或幸福的在一起)。但我们绝不会认为用了此类故事框架的故事都是抄袭。每个人讲的故事,其大结构都会有相似之处,但因为人的不同,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故事会呈现出千差万别。因而单纯故事框架上的雷同和相似,甚至是真的“抄”了,也是无伤大雅的。


如果你感觉你的故事框架被抄了,可以想一想你的框架难道没有借鉴过别人的吗?这是难以界定的。真正可以拿来做证据的,其实是细节、语言和具体人物的性格特征以及逻辑链。如果故事框架和人物性格都一致,没有采用新的故事,那就是抄袭无疑。仅仅是框架类似,不用纠结是否是抄袭。


总结起来就是宏观的东西可以借鉴,微观上的一定要慎之又慎,甚至主动拉开距离,避免抄袭之嫌。微观的部分,是一个作者最好发挥的部分,连微观的部分都抄了,那就不能怪别人说你抄袭了。


四、知名编剧余飞


什么是原创?一般人会认为,原创就是写一个完全与众不同、别人没写过的东西,所有的元素,包括立意、创意、想法、台词别人都没用过,这种原创已经非常少了。因而我认为,立意、创意、想法、台词、结构、人物、人物关系、大的事件以及细节,各种元素别人可能都用过,但我们拿过来重新整合,然后形成了一个看上去跟别人不一样的东西,我觉得这也可能是原创。因而,我觉得现在的原创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整合能力,怎么样把老的东西组成一个新的东西。还有就是,你借助的东西,必须把握好一个度。


有哪些可借鉴和不可借鉴的东西?


1.立意和创意


立意是可以借鉴的,但创意不能轻易借鉴。


比如电影奥斯卡获奖电影《美丽人生》,它的立意是用欢乐的形式来表述一个悲惨的事实,创意是以一个父亲在纳粹集中营与孩子做游戏的方式,用这种善意的谎言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


假如你写一个父亲带孩子在日本的集中营做游戏,这很明显就会被人看出来是抄的了。一定要借鉴创意的话也要寻求变通,比如反差法,用苦难的方式表达欢乐也是可能的。


2.目的事件和桥段


目的事件可借用,桥段要谨慎借用。


什么是目的事件呢?比如说在一集戏里要写什么事件,要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杀一个人,或者说让一个人死,这个事件就称为目的事件。但是具体怎么死的这个桥段是不能借用的,比如电影《英国病人》中一个女人因身受重伤被困在山洞里,而她的情人被当作间谍抓去无法赶来营救她,然后她就要死了。你当然也可以把故事的人物写死,但怎么死的这种具体的桥段你不能借用,即使借用也要变通,变成不同的细节设计。


3.人物和人物关系


都可以借鉴,但最好别同时用。


比如电视剧《家有九凤》,你可以借用其中一个人物的个性,假如你既写了九个人物,而九个人物性格与原作又是对应的,人物和人物关系都用了,那很容易就构成抄袭了,所以最好是把人物和人物关系单独分开来借鉴。


4.核心事件和结构


可以借鉴,但要分开用。


什么是核心事件呢?可以说是开端或者整个故事中会推动故事发展的重大事件,比如故事开端需要男女主角认识,最后结婚。这种核心事件是可以借鉴的。


另一个结构,用什么样的结构来讲这个故事,比如电视剧《温州一家人》分国内和国外两条线来叙述这个故事,结构当然也是可以借鉴的。


但是核心事件和结构不能同时用,同样的核心事件以同样的结构讲,就造成了极大的抄袭嫌疑。


5.细节和台词


完全不能用。


具体的台词和细节是别人独有的,所有的故事情节都是由具体的细节、台词这些组成的,你一借用,就很容易被看出来,虽然是极小的方面,但是很丢人。


关于细节台词这一点,小编想补充一下,照抄台词肯定是不行的,实在想借鉴别人的台词也要变通。业内有个例子说是,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用“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了。


五、法律上的抄袭与借鉴


什么是抄袭?


在法律上对抄袭比较明确的界定来自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给××市版权局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该答复第二条对抄袭的形式进行了初步认定:“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


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什么是借鉴?


借鉴不是抄袭,在法律上更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法院在审理中是这样定性借鉴行为的:借鉴既可能是指单纯利用思想而非表达的行为,也可能是指合理使用。


至于何种行为是侵权(抄袭),何种行为是合理借鉴,实际上首先涉及的还是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思想上的借鉴并未涉及侵害原创作者的独创成果,通常不涉及侵害著作权的情形;而具体表达上的借鉴,则需考量借鉴内容所占的比例,这包括借鉴内容在原创作者作品中的所占比例,及借鉴部分内容在新作品中的所占比例。而这个比例的衡量,不仅要进行量化考量,也要从借鉴内容的重要性、表达独创性角度,即质的维度上考量。评判标准也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判断。


本文核心观点来自原作者

由玄派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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