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特殊场所作业14.1 一般规定14.1.1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必须检查确认施工作业过程与环境中存在的对作业人员健康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1.2 特殊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 应具有与职业危害程度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3 生产布局应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 应具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作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14.1.3 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14.1.4 作业人员肌体处于疲劳、贫血、饥饿和营养不良状态时,应暂时停止接触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 14.1.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排除险情区域。 14.1.6 施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测、修理,确保其使用状态安全可靠,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 14.1.7施工单位不应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后者也不应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14.1.8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14.2 生产性粉尘场所作业14.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场所应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的产生与扩散。 14.2.2 生产性粉尘作业场所应采用通风除尘设备,改善空气环境,降低粉尘浓度。 14.2.3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采取措施,减少作业人员吸入粉尘的机会。 14.2.4 防生产性粉尘综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先喷雾或洒水。 2 拆除建(构)筑物时,应洒水、隔离,并在规定期限内清除所有废弃物。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应采用密闭覆盖措施,严禁高空抛掷、扬撒。 3 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时,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场所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14.2.5 生产性粉尘场所作业应按表14.2.5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4.2.5 生产性粉尘场所作业安全检查表
14.3 生产性毒物场所作业14.3.1 运输、储存毒物时,必须采取密闭的工艺设备、装置,防止跑、冒、滴、漏。毒物危害比较严重的场所,必须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仪或有毒气体检测仪。 14.3.2 使用有毒物品时,应设置黄色区域警戒线、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包括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戒线、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并设置通信报警设备。 14.3.3 生产性毒物场所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装置,降低毒物浓度。 14.3.4 生产性毒物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服装、防毒面罩、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并不应超时作业。 14.3.5 生产性毒物场所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场所饮食、吸烟,同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班后应淋浴,工作服与便服应隔开存放,并定期清洗。 14.3.6 生产性毒物场所作业应按表14.3.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4.3.6 生产性毒物场所作业安全检查表
14.4 噪声场所作业14.4.1 噪声作业场所应采取设置消声器、隔声罩、隔振垫等吸声、隔声、隔振、阻尼措施,消除或减少噪声传播。 14.4.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声污染。 14.4.3 必须定期检查督促噪声场所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听力防护用品,并不应超时、超强作业。 14.4.4 噪声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及相应的噪声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4.5 噪声场所作业应按表14.4.5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4.4.5 噪声场所作业安全检查表
14.5 辐射场所作业14.5.1紫外线辐射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采取屏蔽或增大距辐射源距离的措施。 2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面罩、护目镜、口罩、绝缘鞋和防护服等,不应卷袖或穿短袖衣服。非作业人员不应在电焊作业场所逗留观望。 14.5.2 放射线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对放射源进行屏蔽防护。放射工作人员、公众个人接触放射线的时间、距离、剂量限值必须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规定的范围内。 2 应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防止放射源扩散,并清除污染,保持卫生整洁。 14.5.3 辐射场所作业应按表14.5.3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4.5.3 辐射场所作业安全检查表
14.6 高温环境作业14.6.1 高温环境作业应调整作业时间,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淋水、降温,露天作业应设置间休凉棚。 14.6.2 高温环境作业应在高温设备上覆盖隔热材料,减少辐射热。 14.6.3高温环境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鞋、帽、手套和防护服等。 14.6.4施工单位应为高温环境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配备消暑药品。 14.6.5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上限值应按表14.6. 5的规定确定。 表14.6.5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上限值
14.6.6 高温环境作业应按表14.6.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4.6.6 高温环境作业安全检查表
14.7 瓦斯环境作业14.7.1 含瓦斯地段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供电、瓦斯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7.2 含瓦斯地段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器。 14.7.3 含瓦斯地段使用的机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必须经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7.4瓦斯作业区内严禁携带明火进入,并不得存放各种油类。 14.7.5 瓦斯环境作业应按表14.7.5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4.7.5 瓦斯环境作业安全检查表
15 季节性施工15.1 一般规定15.1.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所在地,季节性变化规律,水文地质情况,结合建设项目施工特点,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1.2施工单位在汛期、台风季节应成立防洪抢险组织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气象情况,采取施工防范措施。 15.1.3施工单位应按照季节性施工方案的要求,配备充足的物资、设备、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15.1.4 施工单位对所有从事季节性施工人员应进行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15.2 雨季施工15.2.1 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防洪排涝准备,组织防洪物资、设备、防护用品进场。 15.2.2 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在建工程、材料堆放场、设备存放场、运输便道等的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加固,疏通排水沟渠。对有可能被洪水淹没的临时房屋、设备、物资应采取搬迁措施。 15.2.3 雨季施工时,作业场所的脚手架、跳板、桥梁、墩台等作业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场内机动车辆行驶时应减速防滑,靠近基坑边缘卸料时应设置止挡。 15.2.4强风、大雨前后,施工单位应对临时房屋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滑坡、坍方、倾斜、变形、漏雨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组织抢修、防护和加固。 15.2.5暴雨前后,施工单位必须对钢塔架、大型设备、高大脚手架、支(拱)架等的避雷装置与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整修,应使其不受潮、不漏电、接地电阻值符合国家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5.2.6雷雨天气,严禁从事露天钢结构、钢脚手架、钢支(拱)架、钢模板等的安装、拆除及焊接作业。 15.2.7雷雨天气,作业人员不应在大树、施工机械下停留,不应靠近电线杆、铁塔、架空线路以及避雷装置接地导线。 15.2.8 雨期施工应按表15.2.8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5.2.8 雨期施工安全检查表
15.3 冬期施工15.3.1 冬期施工期间,应做好在建工程的防寒工作。 15.3.2 冬期施工前,应对使用的设备、机具、防护设施进行检修、保养与防寒,更换设备防冻剂和冬期用油,消除事故隐患。入冬前必须将停用设备内的存水放净。 15.3.3 冬期施工的一切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要求;对采取蓄热法浇注混凝土的现场应有防火措施。 15.3.4 冬期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霜雪过后,应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及作业面上的积雪、浮冰;在高处进行焊接、安装、绑扎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5.3.5 冬期施工使用的储气罐、氧气瓶、乙炔瓶、连接胶管发生冻结时,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击气阀。 15.3.6 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调查冰层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承载力不够地段严禁通行。 15.3.7 冬期施工应按表15.3.7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5.3.7 冬期施工安全检查表
15.4 台风预防15.4.1 台风来临前,应加强预报预警,及时记录掌握气象变化情况,确保防护稳妥、管理有序。 15.4.2台风来临前,施工使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应转移至安全场所;水上作业的船舶、浮吊等应回港避风、锚定。 15.4.3台风到来期间,应停止一切户外施工和室内大型集体活动,切断室外电源。台风过境地区,施工人员必须转移到安全地带,并避开易引发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处所和台风经过的危险区域。 15.4.4台风前后,应对驻地房屋、工地、料库(场)、在建的高大建筑物、危险设备、搅拌站、脚手架、临时设施、电杆塔架、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加固、疏通或迁移。 15.4.5 台风期间,严禁在河、湖、海的路堤或桥上行走,不得在强风影响区域开车运行。 15.4.6台风期间施工应按表15.4.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15.4.6 台风预防施工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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