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垣曲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依法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垣曲公安提醒】暴恐音视频系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 警方提醒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来源:垣曲微时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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