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石滨老师观点,由健康卫士整理) 一、医疗机构自行对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监督管理情况? 答: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函【2015】708号),医疗机构自行洗涤消毒的,医院负有主体责任,医院要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保证消毒质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织物的消毒管理。定期开展综合性和专项性督导检查。 洗消标准参照国家卫计委《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该规范2017-06-01实施。 二、医疗机构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交由社会洗染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答:1、依据《洗染业管理办法》分工,洗染业单位监管属工商,商务和环保。 3、洗消标准参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因此标准认定违规。标准适用范围不是监管职责分工依据,而是从事此项工作的行为规范;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 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函【2015】708号),明确规定,:可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函【2015】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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