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关于寨上街畜牧养殖企业按要求整改的通知 各畜牧养殖企业(户): 为严格落实津环保气〔2017〕95号《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按照关停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等手续不全,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照经营、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关停取缔。根据我街畜牧生产情况现对畜牧养殖企业(户)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养殖企业(户)在5月20日之前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等)。 2、在6月20日前企业生产环保情况(包括生产排水、排污、燃煤等)必须整改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3、在8月20日前生产手续不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2017年5月12日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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