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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 “四关” 规范养殖环境综合治理

 乐山老杨 2012-06-19

严把 “四关”  规范养殖环境综合治理

一、把好规划选址关

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我县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控制规范,严格项目建设选址的审批,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把好“规划选址关”。

二、把好建设审批关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小区(场)均统一由业主申请,乡镇畜牧兽医站到现场踏勘,签具初审意见,然后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查验,同时报县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对经审批同意建设、履行相关手续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目前,已对87个规模场(小区)进行了备案管理。

三、把好整改规范关

为规范养殖场(小区)的排污行为,一方面由畜牧食品局会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已建养殖场(小区)进行摸排梳理,了解、掌握生产粪污处理情况,对未履行报批手续、排污设施不达标的,根据情况责令整(改)停(办),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大中型养殖场沼气配套项目,无害化处理项目等。

四、把好环保普及关

对今年新规划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强化技术培训、推广和普及,一方面在规划上指导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沼气等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另一方面根据地理特征、自然资源等条件,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达到产业增效、农户增收、保护环境、低碳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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