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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常见问题汇总

 喜悦566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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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常见问题汇总



【一】

问题1:

船员什么情况下会被记分,如果我是一名中国籍船员,在外国籍船舶上是否会被记分?

答:按照规定,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类行为将被实施记分。这里船员的范围包含了经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和引航员、以及游艇操作人员。

违法行为的范围包含了在中国籍或外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中国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引航员和游艇操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相关活动。因此,如果你是一名中国籍注册船员,在国外籍船舶任职、在中国境内违反了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法规,仍将会被实施记分。


问题2: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怎么确定的,是否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一样有不同的分值?

答:新办法修订时,充分借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工作方面的管理思路和执法经验,结合我国航运与船员的特点进行的。因此,在记分分值方面,也参照交警部门机动车驾驶人记分管理的做法,按照与船员有关、主观性和显性等条件,筛选确定110项(按照区域划分,海上54项、内河56项;按照违法种类划分,违反水上交通安全92项,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18项)行为,分档分类予以记分惩戒。记分满分15分,记分分值分为“零容忍15分(一次扣满分)” 、“下不为例8分(两次扣满分)”、“事不过三4分(四次扣满分)”以及“警告2分”、“提醒1分”等分档,便于现场执法的识别应用。


问题3:

以前,船员如果把船员服务簿记分页弄丢了,要参加强制培训,新办法有什么变化吗?

答:新办法修订时,主要出发点是对船员的主观、恶意行为,因此取消了原办法对“遗失证书可视为扣满15分”的规定,另外,将“强制培训”改为了“法规培训”。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包括丢失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等,都不会被记分,只要按照程序申请重新办理即可。

另外,可喜的是,依托了近年来海事部门对信息化技术的投入,实现了全国海船船员数据共享!以往证书遗失需要登报30日后方可补办,现在如果是新版的证书,且通过系统核对,无需登报,符合相关程序即可补办,相信船员朋友能感受到极大的便利和舒心。


问题4:

以前,船员在船上安全检查时,如果被发现有缺陷,并且是责任船员,会被记分,新办法还会记分吗?

答:新办法严格按照《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才予以记分。取消了原办法对安检责任缺陷和安检不合格的记1分、违法记分分值与罚款金额、扣留证书时长等行政处罚结果的绑定,因此,你说的情况将不再记分。但是,如果在船员安全检查时,发现船员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标准记分。


问题5:

如果我是一名船员,我的适任证书刚刚重新签发,是否记分周期从今天开始计算?

答:新办法和旧办法啊都规定了记分的周期是一个“公历年”,但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记分周期是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停止。也就是说,记分周期与船员的证书签发日期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与道路记分的一个区别,主要是考虑到有的船员持有不止一本的证书。


【二】


问题1:

船员如果被记满15分,是否会被扣留证书,能否在船员继续任职?

答:新办法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同时规定,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问题2:

如果船员今年被记满15分,明年又被记满15分,是否会对船员造成其他影响?

答:新办法增加三种情形下的追加处理。即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因此,如果船员出现上述情况,还要增加船员适任能力考核,对船员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问题3:

如果分值记满、证书被扣,怎么申请培训,向谁申请?

答:新办法规定,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大大便利了船员,显得十分人性化。海事管理机构对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为5日,每日不少于6个课时,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管理法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海事案例等。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但是,如果需要参加适任能力考核的,需向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问题4:

每次培训收多少钱?

答:船员朋友关注的费用问题取消了,新办法规定的法规培训和考试不收取船员费用,这对要强制培训的船员朋友们来说,无疑舒坦许多。


问题5:

新版办法对记分对象是明确的,如果出现了船舶未配备或者多配备某一职务船员的情况,如何实施记分呢?

答:新版办法明确规定船舶未配备某一职务船员或者该职务船员的职责与通常职责不符的,就对实际履行该职务职责的船员进行记分。如果船员在船职务职责并未明确,那么就直接对船长实施记分。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旧版办法记分管理上对船长过分严格的现象。既可以缓解船长的压力,又督促作为指挥船舶的船长做好管理工作,避免出现找不到记分对象的尴尬。


问题6:

内河船跑海上来,我们对船舶进行行政处罚,相关内河船员可以记分吗?记在哪里? 

答:船员违法记分必须建立在船员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即,对船员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如果只是对船舶进行处罚,未对船员进行处罚,那么船员不予记分。

如果对内河船员适用海上处罚规定进行了处罚,那么内河船员做相应的违法记分,并且在“船员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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