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陕西人社
离职时工作交接没完成产生争议 郎某与所在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郎某每月工资13000元, 双方约定郎某办理工作交接后, 公司先支付4000元, 对于剩下的9000元工资,于几个月后支付。
交接没完成也不可以不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没完成, 公司不可以不支付工资。公司不能因为怀疑郎某侵占公司财务,并因为郎某不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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