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1
华政税务
为鼓励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允许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那么,在汇算清缴期间如何抵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呢?下面由华政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吧! 一、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点击可放大↑↑↑ 二、专用设备执行税收抵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抵免年限的确定 从“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开始计算抵免税额,企业如果因相关资料无法准备齐全,致使当年无法享受抵免税额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时,实际享受的抵免年度会相应缩短。 2.可抵免投资额的确定 财税[2008]48号第二条中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1、备案管理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该项优惠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2、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 小编提示: (1)企业在专用设备备案时,所提供的设备的资料必须与目录中的各项指标相对应,不管是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还是能效标准,凡是目录中涉及到的参数或指标,申报企业应当在提供设备信息时需做到一一对应,任何方面信息的不完整或不符合都可能成为申报过程中的风险。 (2)购入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中列示的设备名称尽量与专用设备目录一致,发票上的设备名称与所申报的设备名称相符,发票填写规范、完整、清楚,发票日期在确认年份。如果采购成套设备中部分设备属于专用设备,应通过单独开票等方式确定专用设备价款。 (3)国家制定三个目录的主旨在于鼓励并引导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设备,但由于各方面信息和条件的限制,目录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如果企业购置并使用的专用设备未在现行目录列示的范围内,但是符合较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参数标准,建议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认可将其列入专用设备的申请确认范围,以避免企业税收利益的损失。 本期编辑:王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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