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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比

 汇聚0005 2017-05-18

导读: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6月21日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公布。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旧版本的有哪些区别?下文为您呈现: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文表格内容对比

2016年版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 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原2008年版 《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具体为将2008版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2008版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 “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2016版取消了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新增和不再列入的条目和大类别见附表。

3附录内容对比

附录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取消2008年版《名录》附录A的内容,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2016年版直接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附表1

新增危险废物及新增大类别一览表


附表2

不再列入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及大类别一览表

备注:以下固体废物不再列入2016版危险废物名录,但根据《固体法》对危险废物的定义,仍需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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