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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经眼录】易学与历法

 鑫原 2017-05-19


所谓历法,就是推算年、月、日,并使其与相关天象对应的方法,是协调历年、历月、历日和回归年、朔望月和太阳日的办法。我国人民从古到今都相承着自己的一套历法,用来指导生活或农事活动。

  八卦是在古天文学的基础上发现的,它是与天文历法协同发展起来的。八卦的符号也是古代天文历数的最初形式。八卦与六十花甲数一起,不仅可以动态地反映天象,而且还能推演历数。我国历法根据《易经》八卦体系,五行配十二地支,以易学的变化原理进行推演。根据卦象来分析一年的节气,用六十四卦配四时、十二个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等。历法的编制遵从了易学的原理,体现了《易经》的本体意义。

  历法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最初是因为农业生产的需要而创造的。我国古代在黄帝时期就有了历法,夏代的历书《夏小正》按十二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了当月的星象、气象、物候及应该从事的农业和其他活动。商代在夏代天干纪日的基础上,发展为干支纪日,将十天干和十二地支顺序配对,组成六十干支,六十日一周循环使用,两个月共六十天。

  汉代以前的历法有六个,即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颛顼历以四分法为主,西汉武帝太初年间对四分历进行第一次改革,用三分法,即开始由盖天(用日圭测影确定一年的时间的办法)向浑天(利用圆盘即指南针确定水平安放方位测时)过渡。当时的《太初历》是中国具有完整资料的第一部传世历法。

  易卦是象数兼赅的,由于易卦的符号是天体运行的真实反映,是年月日时的具体概括,《后汉书》记载古圣人作历“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反映出自然变化的客观规律。

  日之实之:“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说的是一个昼夜12个时辰为一日。并以12地支记12时辰,12月卦配之以记阴阳进退。六十四卦合384(爻)策,以60卦360策合周天360度,坎、离、震、兑四卦计24策合24节气。因此以360度乘以4,得1440分之数,恰合24小时。

  月以闰之:“月,缺也,满则缺也。”一年12个月,月的周期以太阴盈亏为尺度,平均每月29天半,平年354天,吻合从乾坤至涣卦59卦354爻之数;闰年380天,吻合64卦384爻之数。

  时以分之:四时指春夏秋冬,每时有三个月的时间,以28宿为刻度,将周天分为四个象限。春分点在东方,为震卦;夏至点在南方,为离卦;秋分点在西方,为兑卦;冬至点在北方,为坎卦。

  年以周之:古代以12个月为一年,是以日对日,即从正月初一到腊月终了为一年。而“岁”是以太阳一周天为一岁,即太阳过春分点开始,到太阳回到春分点的一周期。年代表阴历,岁代表阳历,年岁并用,说明了我国农历是日月合历。

  汉朝的孟喜根据日月星辰的交会现象,创造了“卦气说”,一年二十四个节气寒暑交替和气候变化的测定就是由此而来的。八卦的三个爻,上爻为天,指天文;下爻为地,指地上万物变化规律;中爻为人,位于天地之间,应知天文、地理和人事。

  易学阐释了宇宙万物变化之规律,八卦反映了阴阳学说的本源。我们可以鉴古知今,从古代的天文、气象、历算的内容之中,去进一步追寻博大精深的易学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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