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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事项

 朦胧斋主人 2017-05-19
  一、注册分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可以是: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住所或营业场所是住宅用房的,需提交住宅所在小区物业同意将住宅用房改做商业用途的证明。

  二、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

  1 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总公司公章)。(这个自己去网上下载一个范本就行。没有现成的表格的。好像要加上总公司法人的签字)

  2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要不要盖公章不知道。我的盖了他没说什么,所以最好是盖吧。)

  3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5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 如果委托别人办理的,还需要总公司出具的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委托书(这个也去网上下载个范本),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复印件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

  新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带的证件:

  1、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开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需出具"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一份,介绍信一份;事业单位出具《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团体需出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颁发的《法人社团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需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需出具成立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2、需出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审批程序:

  1、领取申请表

  3、缴费

  4、数据录入及传输

  5、省中心核准赋码

  6、数据处理

  7、制证、制卡

  8、发证、发卡 四、审批时限: 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发改价格【2003】82号,标准如下:

  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电子副本工本费。

  (一)证书工本费标准,每套(正、副本)108元;

  (二) 电子副本工本费标准,每卡40元。

  如分公司不是法人资格是开不了基本帐户的.只能开一个一般存款户,如要开户请准备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己年检的)

  2.组织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己年检的)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法人授权书一份

  7.填一份开户申请书

  8.写一份开户申请报告

  9.填一份开立帐户协议

  分公司不用开设基本户,可以开设临时帐户或者一般帐户进行日常账务往来。分公司的注册是和开设新公司的程序相同的,分公司直接由总公司管理,相关税账也由总公司处理。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问:请问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啥区别,是否都需要刻公章、财务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办,会有啥后果?谢谢!

  答:分公司即使是非独立核算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也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如分公司没有任何资金、账务往来、不开展业务或不签订合同,可以暂时不刻财务章,但毕竟不太规范,因为每年有年检,而且工商局可能会查。当然如果无需对外开具发票、或者不在银行开户,财务章也可以暂时不刻,但要视乎具体情况而言。但分支机构也是纳税主体,可能需要正常报税,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根据工商局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成立分公司需要拟定分公司章程的。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1) 组织章程 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会章程》等。

  2)业务工作章程 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等,如《XX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朱方明律师: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需要章程。但为了正常经营,建立相关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是必须的。

  设立分公司章程范本2015

  2015-08-12ksf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股东充分酝酿,科学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本公司的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用户提供保安服务、交通事故救险服务; 车辆停车场、照相服务。销售:保安器材、服装、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监控系统安装。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股 东

  姓 名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李某某11货币 张某某 4 4 货币 合 计 5 5 __ ----

  第十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具有法定验资资格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鉴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的议事方式采取股东各抒己见、充分酝酿的办法。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届期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职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报公司登记注册机关一份,报验资机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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