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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梦里的飞星 2017-05-19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

①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②费用明细;

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限额支付:妊娠12周以下终止妊娠的支付400元,1216周的支付600元;1628周的支付800元,28周以上的支付1100元。

2、生育津贴:

①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③《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晚育独生者提供)。

3、住院医疗费:

①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②机打费用汇总明细;

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⑤《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⑥《天津市生育保险其他住院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5号)。

顺产支付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支付3100元;剖腹产支付3600元;剖腹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或子宫或阑尾切除术)支付3800元。

4、流产(包括人工流产、药物流产、自然流产):

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③机打费用清单;

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分别注明“人工流产”、“药物流产”、“自然流产”);

⑤《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

人流定额支付260元;药流、自然流产限额支付260元。

5、上(取)环:

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③机打费用清单;

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定额支付:200元;更换节育器:325元。

6、引产:

同“住院就医”。

定额支付:1000(一级医院)、1300(二级医院)、1600(三级医院)。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门诊、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③机打费用清单;

④《诊断证明书》;

⑤《并发症登记表》(职工留存联)复印件。

 

【特别提示】

1、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以上费用时,同时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支字5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支字6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交接单》(津社保支字8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核对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制表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票据顺次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并核对数据;

3、领取失业金和个人缴费参保人员申报以上费用时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交接单》(津社保支字18号),票据顺次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

4、生育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均可在本市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和其他原因发生的垫付医疗费,须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社保分中心申报结算;

5、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垫付医疗费于产假结束后与生育津贴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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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17.城镇职工生育登记

18.城镇职工生育报销比例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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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111.城乡居民医疗登记

112.城乡居民医疗垫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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