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0 每日一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生产环节 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抵扣分析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11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很多税务专家都对该文进行了解读,笔者也从中受益良多。现拟通过系列小文以实务运用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尚作生活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作食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其产品为火腿肠等,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2017年7月5日收购王小二(注: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自产农产品生产者)自产农产品一批,尚作食品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该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根据采购计划,该批产品将全部用作进行深加工的原材料。问尚作食品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尚作食品2017年7月5日收购王小二出自产价值20万元的农产品,并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怎样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 ...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尚作食品2017年7月5日收购王小二出自产价值20万元的农产品,并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呢? 由于尚作食品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当然能抵扣,更重要的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抵扣),即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2.60万元(=20*13%)。 一句话总结:作为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从生产环节环节收购自产农产品,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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