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与业主签了一个定价仅有500多元每平米建筑项目。总包和张某关系不错,将其中一块儿项目交给了张某,张某交了2%的管理费,双方未签合同,不过总包承诺张某只管干,不会让他亏钱的。张某实际做下来的成本已超过业主与总包的定价20%,不但没有利润,连成本都不够,还赔很多钱。这种情况,张某该如何维权? 首先,承包人没有施工企业资质,即使签了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其次,业主与总包虽然约定每平方米520元,但是该约定对承包人没有约束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审判实务中一般采用的处理规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结算办法,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工程款结算存在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如果你有工程款纠纷,想要咨询律师,或者希望律师指点你如何打官司,可以点击下方了“了解更多”提交你的问题,我们会主动来电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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