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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丰收书屋 2017-05-22

原标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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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以下是小编今天整理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欢迎大家的参考借鉴!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7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7年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

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017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如果在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无需另行报销。

异地报销:当参保人员在异地产生门诊住院费用时,报销流程和方式与市内报销不太一样。

1、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出院后3个月内,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地有关部门办理理赔手续;

3、经基本医疗减免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经各地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赔付;

4、已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也可以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基本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经各地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大病医疗保险直接赔付。

2017大病医疗保险怎么参保

2017年需要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到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可免费参保大病医疗保险,要求整户参保。

此次,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免费参保,是因为完善筹资机制后,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2017大病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

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参保人员额外支付费用。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按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8%计算筹集,统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变化还将逐步调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

购买大病保险需要注意5点

1、大病保险的定义:

在以前这曾经是保险消费者最大的难题,因为它们非常专业,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标准不一,令人很难分析比较,今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已经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今后人们投保重大疾病险,只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即可。

2、大病保险责任:

通俗讲就是你买了这张保单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因此是最重要、最应理解清楚的条款。如身故、全残给付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的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重大疾病给付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金额理赔;满期给付,通常会被人们理解成“保费返还”,是指保险合同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且没有发生过大疾病的理赔,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保单宣告结束。

3、大病保险责任免除:

指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会在合同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例如:自残、犯罪、吸毒、先天性疾病、艾滋病、战争、核辐射等等。在投保前,应通读一遍这些责任免除条款,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4、大病保险保费缴纳:

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中止或者失效。

5、大病险金的领取: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如何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免错失良机。在投保重大疾病险时,千万不要忽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否则签下了保单才觉得有所不妥,那就悔之晚矣。

报销新政策法律规定

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

对比往年,2016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

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 ,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 ,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4月26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此次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新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 ),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方面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意见稿提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大病医保无需另外缴费

东莞市大病医保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社保局介绍,目前全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05万人。至2015年12月,大病医保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东莞现行的政策,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大病保险通过近两年多的试行,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按照现行规定,每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结余部分返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政策性亏损可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垫付或从下年度的大病保险资金中列支。

此前,媒体报道称,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大约结余2亿到3亿元。市社保局回应称,2015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5亿元,支出43.3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28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49.46亿元。记者发现,参照上述大病待遇支出,大病保险资金并不存在亏损的问题。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那么,为什么还要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大病医保呢?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 。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的大病保险试行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东莞市正在按照《意见》的要求,修订该市大病保险办法,考虑在大病保险承办中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东莞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按照意见稿,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

意见稿还提出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

根据参保人参保期限的不同,东莞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元不等:

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2017年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目前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主要有: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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