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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新总体规划(2011

 黄帝书苑 2017-05-22

  2011年5月17日,这是海口市城市发展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得到国务院的批复(国函〔2011〕54号)。新一轮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海口市城市发展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的需要,对今后海口市城市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上版规划完成历史使命

   据介绍,国务院批复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十分必要。一是“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相应的城市发展战略支撑;二是行政区划调整为海口市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三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的规划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四是上版规划完成历史使命;五是已编制规划迫切需要新版总体规划的指导。

   增强热带滨海城市景观风貌特色

   新的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五个统筹”原则,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构建海口和谐社会的能力。

   遵循海岛地区的发展规律,解决岛屿中心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并加强中心城市的各项经济功能。突出省、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以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生态城市为发展方向,突出表现海口生态环境优势,增强海口热带滨海城市景观风貌特色。贯彻《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对海口市发展要求;加强与《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各部门行业规划以及《海口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紧密衔接和协调。

   提出规划协调发展区范围

   新版总规期限2011年—2020年;并提出远景2020年以后的规划设想。

   规划范围分为规划区、主城区和规划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规划区为海口市行政辖区。包括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总面积为2304.8平方公里。规划区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海口主城区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和的区域。包括海口市区18个街道办事处和外围7镇(长流、西秀、海秀、城西、府城、新埠、灵山)以及桂林洋农场。主城区面积为562.4平方公里。

   考虑到与上版规划的衔接和对区域重大环境资源保护与协调,本次规划将澄迈县的老城开发区和文昌市铺前地区作为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区。海口市城市建设发展应与协调区发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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