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15日,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此次实施细则是这个意见的重要落地之举。今年以来,已有4个与顶层设计相关的文件,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迈上新阶段。 针对症结 有的放矢 权利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政务公开是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促进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应对舆论关切,对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政务公开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对于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这“五公开”,很多基层干部都讲不准确,不甚了了,不知所以。而在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更存在薄弱环节,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经常引起群众不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表示,此次《细则》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针对性,旨在解决社会诟病的一些政务公开不到位的老大难问题。 《细则》也体现了很强操作性。《细则》从政务公开工作全链条出发,对“五公开”工作机制、解读、回应、传播平台、参与等环节进行细化,重点在于建立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比如,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的体制协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规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人,分工应对外公布。此外,强化考核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细则》提出政务公开占比不低于4%。 “五公开” 落实到机关办理程序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随着政务公开推行日益深入,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给群众满满的获得感。《细则》着力推进“五公开”,落实到机关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首次提出,建立政务公开审查机制。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此外,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向社会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院吕艳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审查机制涉及到政务公开的源头属性认定问题。一些单位在实践中公开意识不高,倾向于把文件等设定为不公开文件,甚至对应公开的也要做审查,本末倒置。此次明确要求对不公开的做审查,实际上有助于扩大公开范围。 电视电话会是目前行政机关布置工作、作出决策的重要方式,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有一些实践探索,效果很好,提升了公众参与度和公众对政府决策认可度,因此,此次在明确限定范围的基础上,要求扩大公开电视电话会,也是一大亮点。 100个县试点全面全流程公开 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是《细则》另一大亮点。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就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肖卫兵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同地方和部门在具体适用上理解不一致,致使当前主动公开存在标准不清晰、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对此,《细则》提出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即对主动公开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公开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 为推动基层政府更直接面向群众,《细则》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务公开的“政务”,不仅包括静态信息公开,还包括行政权运作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动态活动的公开。这100个试点县,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稳步有序纳入政务活动各环节。这必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有力推动政务公开从政务信息公开深入转向全面全流程公开。 强化政策解读 积极回应关切 市场经济“预期管理”非常重要,政务公开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公开透明就是要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给各界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决策如果出台前与市场沟通不够,就可能扰乱市场预期,后续就需要大量工作去弥补。但如果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位,与社会和市场沟通工作做充分,就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政务公开,不仅是指政府单方公开政务信息,还包括政府通过各种形式、途径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互动,将政务活动向公众开放,强化政策解读,以增进社会认同,使公众能通过直接参与政务而影响和监督政务。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时刻绷紧政务公开这根“弦“,主动回应关切,引导社会预期。 《细则》提出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作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此外,《细则》还提出加强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扩大公众参与。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国经济网记者 祝惠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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