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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不问马”与“伤人则止”臆说(2)

 或是齋 2017-05-23

从《论语》寻求旁证的努力——“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章及其他

张文在“作为‘礼仪之物”的马”标题下,提到《论语》里与《乡党》篇“问人不问马”关系密切的《先进》“请车为椁”章:“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我从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论语注疏》卷十一,第96-97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以此体现孔子对礼的重视与执着。

《论语义疏》卷六引孔安国说:“(颜氏)家贫,故欲请孔子之车,卖以营椁。”(高尚榘点校《论语义疏》,第270页校勘记(一)云:“营”,《知不足斋从书》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正平版何《解》、邢《疏》作“作”。)

“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章引起很多猜测,主要是因为《礼记·檀弓上》记述了一件可以与参照的事例:“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重乎?夫子曰:予曏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礼记注疏》卷七,第129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论衡·问孔》所引文字小有出入:“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脱骖;脱骖于旧馆人,毋乃已重乎?孔子曰:予曏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张宗祥《论衡校注》,第190-191页,郑绍昌标点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换言之,孔子对“旧馆人”与颜渊的丧事的态度似乎有点文章,不免令人生疑。

《论语·先进》所述孔子的态度至少有三四个理由,第一是鲤也无椁,大概是事实为证。也有认为是假设的说法,无关宏旨,可置不论。第二,“从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礼记·王制》则明言:“君子耆老不徒行”(《礼记注疏》卷十三,第267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这两条孔子明明白白讲出来了,两条都是以礼为准,并且参照自己个人生活经验。第三,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出卖。《礼记·王制》言:“命服命车,不粥于市”(《礼记注疏》卷十三,第260页,艺文版)同样是礼。第四,孔子并不主张厚葬,与颜路颜渊两代师生之谊也不能改变孔夫子的原则。参见《先进》:“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论语注疏》卷十一,第97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礼记·檀弓上》:“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礼记注疏》卷七,第149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檀弓上》还说:“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礼记注疏》卷七,第133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颜渊之丧,对于老年孔子是极大的打击。其间涉及礼的问题,有间接参考的意义,但还不足以构成直接证据链。只要涉及礼制,还是要多看《仪礼》《礼记》《周礼》《左传》等,仅凭一部《论语》还是很不够的。《论语·八佾》记孔子回答林放问礼:“礼与其奢也,宁俭;与其易也,宁戚。”(《论语注疏》卷三,第26页,艺文印书馆《十三经注疏》本)《先进》篇更记,颜渊死,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论语注疏》卷十一《先进》,第97页,艺文版)哭的程度都有严格的分寸讲究的时代,人们对“礼”的理解,和今天这个“礼崩乐坏”以后两千多年的社会,会有很大不同吧?《周易·贲·象传》所说的“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周易注疏》卷三,第62-63页,艺文版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和孔子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

“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也是有一点礼制依据的,并非完全无中生有空穴来风。

《荀子·大略》:“货财曰赙,舆马曰赗,衣服曰襚,玩好曰赠,玉贝曰唅。赙赗所以佐生也。赠襚所以送死也。送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故吉行五十,犇丧百里,赗赠及事,礼之大也。”(梁启雄《荀子柬释》第368页,中华书局,1983。)

类似的说法又有《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桓未君也,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第14-15页,艺文艺术馆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1955年版2013年17刷。参庄存与《春秋正辞》卷一《王使》条,第56-57页,郭晓东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卷一,第250-251页,陆建松、邹辉杰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穀梁传》隐元亦云:“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衿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一,第11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穀梁传》隐公三年又云:“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一,第15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参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十一《崩薨·论赠襚赙赗》,吴则虞点校本,第549-550页,中华书局,1987。)

今日所见关于赗赠程序最为详尽的记述为《仪礼·既夕礼》(《仪礼注疏》卷三九,第461-463页,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刘向《说苑·修文》(向宗鲁《说苑校证》,第491-493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2011年5刷)是有关赗赠数量规定最完整的记载。文长不录。

从实践的例子看,《左传》哀公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弔,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与有职竞焉,是以不得助执绋,使求从舆人。’曰:‘以肥之得备弥甥也,有不腆先人之产马,使求荐诸夫人之宰,其可以称旌繁乎?’”(《春秋左传注疏》卷六十,第1049页,艺文影《十三经注疏》本)

《春秋》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公羊传》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讥。何讥尔?丧事无求,求赙,非礼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又,清人戴望《论语注》云:“《春秋传》曰:丧事无求,求车,非礼也。”按此即前揭《公羊传》隐公三年条,郭晓东“疏释”还提到《公羊传》桓公十五年“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之例,参郭晓东整理《戴氏注论语小疏》第174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第972页引戴氏注,误将“求车非礼也”置于引号外,是以为此非《公羊传》语,宜改正。)

赗赙赠襚之细节不必在此追究,略加引证,只是为了说明,古有“赗”“赙”的制度与习俗,颜路之说并非无因;而孔子的拒绝,也必有其一贯的思想基础、礼制主张以及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背景等。只是孔门对待颜渊丧事记载太过于简略,作为个案,详情实在难以深究了。

东汉王充对孔夫子的言行很不以为然,《论衡》曾有一大段质疑问难:孔子曰:“鲤也死,有棺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鲤之恩深于颜渊,鲤死无椁,大夫之仪不可徒行也。鲤,子也;颜渊,他姓也。子死且不礼,况且礼他姓之人乎?曰:“是盖孔子实恩之效也。”副情于旧馆,不称恩于子,岂以前为士,后为大夫哉?如前为士,士乘二马;如为大夫,大夫乘三马。大夫不可去车徒行,何不截卖两马以为椁,乘其一乎?为士时乘二马,截一以赙旧馆,今亦何不截其二以副恩,乘一以解不徒行乎?不脱马以赙旧馆,未必乱制;葬子有棺无椁,废礼伤法。孔子重赙旧人之恩,轻废葬子之礼,此礼得于他人,制失亲子也。然则孔子不粥车以为鲤椁,何以解于贪官好仕恐无车?而自云“君子杀身以成仁”,何难退位以成礼?(第92-93页,《诸子集成》本)王氏的质问尖锐刻薄丝毫不留情面,只是今天的读者局限于事实层面的证据严重缺失,我们还是不能仅凭王充的质疑来论定此事。

清简朝亮从另一角度寻求解释:“《白虎通》云:臣七十,悬车致仕。颜渊之丧,孔子致仕后也,盖请车所由也。”(《论语集注补正述疏》卷六,第655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按《白虎通·致仕》又云:“大夫老归,死以大夫礼葬,车马衣服如之何?曰:尽如故也。”(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六,第253页,中华书局,1994)夫子老矣,盖以葬礼自待也,孔子之哀也甚矣。

    钱宾四先生《论语新解》在《先进》“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章下说:“本章极多疑者。谓颜氏家贫,孔子何不能为办一椁?颜路请孔子助椁,何为独指明欲卖孔子之车?孔子不欲卖车徒行,岂更无他长物可卖?且孔子之车,当是诸侯赐命之车,岂可卖之于市?而颜路请之?孔子在卫,曾脱骖以赠旧馆人之丧,至是必别买有骖,颜路何不以卖骖请?窃谓孔子距今逾两千五百年,此等细节,岂可一一知之。所知者,伯鱼卒,孔子已年七十,不为办椁。翌年,颜渊死,孔子亦不为办椁,此则明白可知者。若上举诸疑,琐碎已甚,岂能必求答案。有志于学者,不宜在微末处骋才辨,滋枝节。”(第300页,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版2011年6刷)

钱先生所言甚是,确实大家气象。孔夫子和他最欣赏的弟子的丧礼之间,到底咋回事,有什么故事,就现有材料,实在是不能完全看明白了。不过既然张先生文章讨论到这里,我们也就接着说几句。

清人宦懋庸《论语稽》卷十一《先进稽》说:请车为椁,朱注从孔说,以为卖车买椁,笺注家皆无以正其误。今考礼经,乃知以车为殡棺之椁,孔子以其僭礼,故婉言以晓之。

清按:卖车买椁之说有八不可解。《丧大记》‘士棺六寸,棺椁之间容甒’。甒,酒器也。则椁大于棺无几,其值要亦不多,颜氏贫不能办,容或有之,孔子何不能为鲤办乎?一也。孔子制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其葬鲤固当以士礼,然与其有棺无椁,何不从庶人之礼,为具四寸棺、五寸椁乎?二也。孔子未闻甚贫,颜路但请助一椁,可也。安见请,颜路但请助一椁,可也。安见遂无一帛一粟,而独以车请,三也。孔子有膏麛狐之裘,皆贵服,且亦当有他器物,何于回、鲤之椁皆以不徒行为辞,若车外更无长物可卖?四也。《王制》‘命车不粥于市’。孔子为大夫,其车当亦命车,颜路何敢请卖?五也。即谓路非真欲请车,特以探厚葬之可否,然必以车为指名,何也?六也。孔子在卫,脱骖以赠馆人之丧,必更买骖而返鲁,路何不以骖请?七也。且经本文曰请车,曰为椁,绝无买卖意义。八也。(《续修四库全书》第157册347页,据复旦大学藏民国二年维新印书馆铅印本影印。程树德《论语集释》第971页,中华书局2014。“清”者,懋庸子宦应清自称。)

又曰:大夫不徒行,故有车,有车则有马。诸侯贰车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士有贰车,庶人牛车。又按车一乘四马,孔子上大夫,马数不下二十匹。(《续修四库全书》第157册第341页。程树德《集释》所引小有异同。)

宦懋庸、宦应清《论语稽》之说,因程树德《论语集释》转引而广为人知,可惜论者不知检索原书,但据程氏《集释》所引立论,不知程氏对宦氏父子赞赏有加,但《集释》引文并不严谨,时有改窜,不足为训,不宜轻易转引为据。

黄怀信则主张 “宦氏说谬,旧说不误。《檀弓》所谓‘菆涂龙輴以(如)椁’,俗称题凑,天子之椁也,较一般之椁尤费材。”(《论语汇校集释》,第97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管子·立政》“服制”章云:“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穀禄、田宅之分,死则有关棺椁、绞衾、圹垄之度。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庙。”(黎翔凤《管子校注》,梁运华点校,第76页,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2004;参《春秋繁露·服制》,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七,锺哲点校,第222-223页,中华书局,1992。)

蒋伯潜《新刊广解四书读本》说:“古代送丧事人家的礼物,车马曰赗。(见隐元年《公羊传》)是赗丧之礼,本以车马。故孔子于旧馆人之丧,脱骖以赠。颜渊死,孔子亦必有赠;而颜路复有此请,故孔子以鲤死无椁,未尝卖车事告知。”(第258页,台北,商周出版,2016)此说亦可参考。宦氏父子推论之弊,首先就在于貌似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其实在逻辑上并不能成立,宦氏预想的逻辑对立并不见得成立。

简而言之,张文因为“不问马”的解说锐意求新,在《论语》里寻求证据,于是以“请车为椁”为证,这在逻辑上有很大的问题。“请车为椁”与“马”并无直接关连,该章语意明晰,不存在别解可能,难以构成与脱骖以赙旧馆人之丧的正面比较,更难以构成对“问人不问马”的相关论证,责孔子或挺孔子者都难以据此为继。而张先生本文明显在这里跑题了,张先生如何自然而然将论题从“马”暗度陈仓转换为“车”的?实在看不懂。

至于张文在“礼仪之物”小节之末,讲孔子不同意“卖车为椁”的请求的态度,表述为“孔子拒绝拍卖马车为颜渊买椁木”,更是生硬得很。这“拍卖”的“拍”与“马车”的“马”应该都属于《论语》原文并未包含的内容,是张先生依据他对《论语》的理解以及自身古汉语修养,硬塞进来的私货。

    张先生还说:《论语·乡党》载:“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此事当发生在孔子官至司寇之前。因为假如他官拜司寇,朝廷会为他配置车马,根本就无须朋友馈赠。当《论语》的记述者想要拿一个东西来比喻贵重物品时,他想到的是车马。对于朋友馈赠的东西,即使贵重如车马,孔子也不去拜谢。(第8页)

这里张先生再次展现了他的想象力,“虽车马”,“不拜”,理由是“朝廷会为他配置车马”与“根本就无须朋友馈赠”之间的道理与逻辑都很难懂。据《论语集解》引孔传:“不拜者,有通财之义。”邢昺疏云,本章所讲,“言孔子轻财重祭之礼也。朋友有通财之义,故其馈遗之物,虽是车马,非祭肉,不拜谢之。言其祭肉则拜之,尊神惠也。”(《论语注疏》卷十《乡党》,第91页)潘重规《论语今注》说:“拜谢祭肉,是敬朋友的祖先,这与朋友通财互助,馈赠车马,其意义是完全不相同的。”(第215页,里仁书局,2000初版,2003年2刷)据《论语·乡党》:“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馈药,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论语注疏》卷十,第90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拜而受之”者,季康子位高权重,非友也。

《论语·子罕》云:“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论语注疏》卷九,第77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可知孔子对礼既坚持原则,坚定信念,又承认现实,允许融通,有所变通。只是这中间的分寸感,让两千年后的读者难以体会与把握。

曾引《周礼·夏官司马》“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皁,皁一趣马。”及“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第8页)按《周礼·校人》原文作:“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皁,皁一趣马;三皁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校人”,参《周礼注疏》卷三三,第494-496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王文锦等点校本,第10册第2603-2623页;中华书局,1987;汪少华点校本,第8册第3137-3161页,中华书局,2015。讨论《论语》提及“校人”,不要忘了《左传》记载鲁国也有“校人”(哀公三年),“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还提到“校人乘马,巾车脂辖”(《春秋左传注疏》卷三七,第998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左传》鲁成公十八年,晋悼公即位,整顿制度,“弁纠御戎,校正属焉”(《春秋左传注疏》卷二八,第486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襄公九年宋国火灾,即《春秋》所云“春宋灾”,《左传》提到了“使皇郧命校正出马”见《春秋左传注疏》卷三十,第523页,艺文版《十三经注疏》本。宋、晋的“校正”和周、鲁制度中的“校人”应该是同类职位。在车马文化是国家制度和礼乐文明的基本精神和重要组成部分的时代,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很容易理解的。张文删去“三皁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24字及“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12字。

张先生从《周礼·校人》引用这条史料,意在将话题导向这些养马人身份低下,是奴仆。问题是这一叙述的潜在逻辑不就应该是“问人”的“人”社会地位低下,孔子因此成为那个时代关心奴仆极具情怀的思想家吗?事实上,历史上的孔子没有明显的同情奴隶的倾向,张先生的文章也没有在往这方面发展话题的思路,后来也不再讨论奴仆的社会地位问题。那么,从《周礼·校人》到《左传》昭公七年这两条材料,张先生这不就自己把自己思路给说乱了吗?引用《周礼》的意义不就被自己给抹煞了吗?换言之,《周礼·校人》的引用,是张文作者给自己挖的坑,一个大坑。

(待续)

文章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aeda20102woy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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