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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论语》10.1.15乡党篇——朋友死,无所归

 文冠厚朴 2018-12-27

一起学《论语》10.1.15

乡党篇——朋友死,无所归


【原文】

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白话】

朋友去世了,无人料理后事,孔子说:“我来负责殡葬之事。”

朋友赠送的礼物,即使是车马之类的贵重物品,只要不是祭肉,孔子受赠都不拜。

 

【释词】

无所归:无亲属可归。”孔安国:“重朋友之恩。无所归,言无亲昵。”张栻:“无所归,谓无亲戚任之者,则其责在朋友矣。”按:朋友,乃五伦之一。

殡:敛也,为之治丧也(蔡节),可泛指丧葬。钱穆:“死者殓在棺,暂停宅内以待葬,其柩名曰殡。”《注疏》:“言朋友若死,更无亲昵可归,与之为丧主也。”《正义》:“其殡资皆出于夫子,就其所在殡之,不迎于家也。若馆而殡之,不于西阶,则但殡之于馆也。”

非祭肉不拜:只要不是祭肉,对于朋友的馈赠都不用拜。馈赠祭肉则必拜,敬其祖先,或者尊神惠。陈祥道:“车马虽重为礼轻祭肉虽轻为礼重《注疏》:“此言孔子轻财重祭之礼也。

 

【先贤精义】

郑汝谐曰:此记交朋友之义也。

朱子曰:朋友以合,死无所归,不得不殡。朋友有通财之义,故虽车马之重不拜;祭肉则拜者,敬其祖考,同于己亲也。

《论语集说》曰:无所归,谓无亲戚任之者。朋友以道义相与者也,其死也有所归则己不得专,无所归则己得任之

张栻曰:朋友与己敌(相当相等),其通有无,盖常义也,故其馈虽多,可以无拜。于祭肉则拜之,重其先也。

《四书异同条辨》曰:祭肉虽微,圣人见祭肉如见其所祭之祖考,安得不拜?

东溪刘氏曰:祭肉必拜,孝敬之心一也。

康有为曰:生则通财以养,死则敛尸以收之,孔子之于朋友,其厚如此

刘宗周曰:圣人处朋友道义之爱、骨肉之情无所不至,死而殡,必拜祭肉,情至义尽也

钱穆曰:此见孔子于朋友,仁至而义尽,然亦非如后世任侠好行其德之比

《四书蒙引》曰:此亦观人之法。盖能以义处己,方能以义处人;惟能以义处人,必能以义自处。

 

【附录】

钱穆曰:《礼记·檀弓》:“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此与本节所记当属一事。《檀弓》曰“宾客”,言其来自他乡。本节言“朋友”,言其与孔子有素。当是其人病危,孔子呼而馆之,谓病中馆我处,死亦殡我处。本节特记所重,故单言“于我殡”。

朱子曰:古者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以其亲者在远,虽讣告之未及至,故殡之。使无亲者,夫子必葬之。

《乡党图考》曰:馈祭肉,古人重其礼如此。孔子所以必拜受,言再拜稽首者,馈尊者之辞;平敌,当再拜,不稽首。

 

【本节参考书目】

《礼记》《论语集解》《论语集注》《论语注疏》《论语正义》《论语新解》《论语集释》《论语集说》《论语学案》《论语注》《癸巳论语解》《论语意原》《论语全解》《论语会笺》《乡党图考》《四书蒙引》《四书异同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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