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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三角恋酿悲剧责任在谁?

 昵称15221501 2017-05-24


  张丽与孟超的合影 资料图片

 
  一个刚过18岁生日的高中生杀死了他的同学,只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情人:45岁的女班主任——师生三角恋酿悲剧责任在谁?
  背景新闻
  师生生恋
  2006年秋,17岁的男生孟超成为贵阳六中高二文科15班的学生。班主任张丽教语文,1963年出生,27岁结婚,32岁离婚,后来与她的初中同学赵猛(化名)登记结婚,赵猛长期出差。张丽曾先后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校优秀党员和市级优秀班主任。
  孟超3岁时父母离异,随父亲长大,父亲是一名公务员。孟超说:“我从小没有得到母爱,张老师给了我母爱。”
  2007年3月底,学校组织到外工训。孟超给张丽发短信说想她,她回短信说“130”,是网络语言,意思是“也想你”。
  张丽向警方承认“与孟超是师生恋”。从孟超的一篇日记来看,张丽对他有过“比永远多一天”的承诺。
  情敌出现
  何小厉与孟超是同学,他的父亲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老总。在家人眼里,他很听话,从不惹事,性格内向。张丽的儿子对警方说:“何小厉说他爸妈都不管他,只有我妈对他好,所以他什么事都对我妈说。”
  每天早上6点多,何小厉就会离家上学,但据孟超说,他去的是张丽家,中午也会在张丽家待一段时间,何小厉有张丽家的钥匙。张丽承认她跟何小厉也是师生恋。孟超与张丽的亲近,让何小厉很痛苦。2007年的一天早上,在张丽家,孟超与何小厉狭路相逢。孟超先进屋,张丽穿着睡衣,何小厉突然用钥匙开门进来,看到他们俩,就说:“对不起,我来错了,打扰你们了!”张丽上前拉他,他甩手走了。
  张丽多次向孟超哭诉,说何小厉怎样缠她、烦她,逼她远离其他男人,包括孟超,甚至不惜以自杀相威胁,一次还掐了张丽的脖子。
  孟超说,张丽对此解释:何小厉一直追求她,但她不同意,何小厉心态不正常,对她占有欲很强,常辱骂她和孟超。
  “后脑像针扎一样痛,又不知怎么帮她。”张丽每次哭诉后,孟超都觉得自己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侮辱,对张丽非常心疼,“张丽又对我说,她真心喜欢我,想和我在一起,主要是因为何小厉,我们不能走得太近。甚至有时说,等何小厉离开她后,我们可以以任何关系在一起。最后她都会用一种怪怪的语调和表情对我说,不要动何小厉。”
  到后来,孟超发现,他对何小厉的嫉恨,几乎都来自张丽的讲述,“一点一点积累起来”。
  杀人被捕
  2007年9月26日是孟超18岁生日。中午,二十多名同学为他庆祝。孟超喝醉了,下午上课时他们回到教室,何小厉刚进门,孟超突然从座位上冲上去掐他脖子,被同学拉开。
  第二天中午,孟超写下了杀害何小厉的计划。
  孟超进入何家大约在17点半。孟超与何小厉先争吵,后趁何小厉转身帮他倒水时,从手提袋里抽出一把30厘米长的刀刺进何的背部,又在他的胸腹部刺了3刀……
  9月30日,孟超被刑事拘留,2007年11月1日被逮捕。2008年2月22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孟超被控故意杀人罪。
  目前,张丽已被停职,教育主管部门还未拿出处理意见。
  孟超在看守所内有一段录音,希望通过律师转给何家。他说:“我很想跪在何小厉家属面前,表达我的忏悔……假如时光可以倒退,我愿意回到过去,跟他还是好兄弟、好朋友,还像以前一样,(那是)非常非常美好的事情。”
  (王红梅据相关报道整理)
  讨论一
  孟超能否从轻判处?
  陈安利(郑州高新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孟超在杀人时刚刚过完18岁生日,还是一名高三学生,尚未步入社会,其杀人动机是因不堪忍受被害人带给他的精神上的巨大折磨而产生的,其杀人行为符合激情犯的特征,也系初犯,且在归案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结合我国刑法中宽严相济政策的规定,我认为,在量刑上应对其从宽处理,应在该法定刑以下酌情予以判处。
  讨论二
  如何看待师生恋?
  樊永鸿(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
  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师生恋并不违法,年龄的差距也没有法律限制,只要老师和学生真的相爱,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师生恋人完全可以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
  然而,现实生活中,少数或者说个别师生恋的案例并非符合上述合法的婚恋要求,本案班主任、女教师张丽与学生相恋却是不合法的。张丽在与两个未成年的男学生谈恋爱的同时,并没有离婚。因此,张丽的师生恋不仅违背道德,也不合法的。
  应敏峰(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
  中国素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教师还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美誉。而张丽却借自己老师的身份欺骗和利用青涩少年的情感,置伦理道德于不顾,玷污了纯洁无瑕的师生情谊,其行为极其可耻,影响极为恶劣,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8条明文规定,教师应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张丽的行为与该规定严重相违背,学校应给予其纪律处分,必要时还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
  讨论三
  张丽是教唆犯吗?
  周国华(郑州高新区法院政治处主任):根据孟超供述,张丽经常在他面前哭诉被害人何小厉如何如何对其造成精神上的折磨,然后,还会用一种怪怪的语调和表情对他说这样一句话:不要动何小厉,有时还重复。张丽的话带有一定的煽动性,但我认为还不能以教唆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唆使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犯又称造意犯,其特征在于“制造犯意并通过他人实现其犯罪意图”,但从张丽的话还不能看到“制造犯意和指示犯罪”的内容,也就是说她对孟超所说的话与孟超的杀人行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讨论四
  社会环境亟须净化
  刘冰泉(郑州高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视、电讯、网络、报刊媒体,共同形成一个强大的信息网络。
  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青少年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导致行为的失控,一旦遇到生活中无法解决的难题,便无所适从,易走极端。
  在该案中,杀人者固然是高中生孟超,但追究其元凶,社会大环境也亟须净化。想要净化青少年的心灵,首先要净化社会的整体环境,这才是当务之急。
  讨论五
  教书更要育人
  李颖(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目前,很多学校还是片面重视知识教育,对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够。
  该案中,杀人凶手孟超作为一名高中生,本应远离烟酒过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然而我们看到,这位曾经的“阳光少年”却在过生日时和同学们聚在一起喝醉酒,是学校对道德教育的漠视造成了学生道德修养的缺失,没有了道德的约束,再好的千里马也会变成肆意狂奔的野马,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学校教育应该肩负起德育重任。
  讨论六
  家庭影响至关重要
  李颖:家庭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少年的成长。
  在该案中我们看到,孟超成长于单亲家庭,缺乏母爱,而何小厉的父母则很少与儿子沟通。倘若他们分别生长在教育环境良好的家庭,家长能及时发现孩子精神上的异常并经常和孩子进行思想交流,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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