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文化运动旗手的鲁迅先生,于1936年10月在上海病逝。似乎是早就看透人生,看清自己的身体,鲁迅在当年初出版的《中流》杂志第二期上,就曾发表过名为《死》的短文一篇,里面明白无误地写明了他的遗嘱。 鲁迅公布的遗嘱内容共计明确扼要的七条,确系对自己身后事的交代,更像是他一生为人哲学的缩影。请看以下: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鲁迅一生口诛笔伐,得罪人士不在少数,“老朋友”者恐怕真不太多了) 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 (有点古代贤德士大夫主张薄葬的意思)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这一点,恐怕鲁迅先生是无法如愿了)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凡事朝前看,生活还要继续,这是人生至理) 五,子孙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自己是文学家,不许子孙做文学家,为何?关键是“空头”二字,写文章就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用) 六,别人应许你的事情,不可当真。 (这很合鲁迅的脾气:别人说的话,大多不可信) 七,控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这最后一条就是鲁迅一生斗争哲学的概括了,就是所谓的“一个也不宽恕”) 感谢关注 [ 看战史 ],更多精彩历史内容将持续为您呈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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