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如何设置?如何管理?省教育厅出台指导意见

 waikatolabrary 2017-05-25


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优化我省本科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专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形成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监督、高校自主办学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

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设置专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继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专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做到有引导的自主,在自主的基础上优化,形成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监督、高校自主办学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高等教育强省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二)校设置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在省级统筹、调控和高校自主办学的前提下,尊重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促进各类高校学科专业的内涵式发展。

(三)高校设置专业应主动适应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同时,满足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对各类落地人才的需求。

(四)高校设置专业应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高校设置专业应鼓励增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缓设部分人才需求饱和专业,撤销部分行业人才过剩和就业率低的专业。

(六)高校应对设置专业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原则上不增设专业。鼓励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控机制,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凝炼和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七)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按需部分实施专业大类招生(以下简称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目录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或专业类进行划分,并阐明按类招生的依据及详细方案。拟开展按类招生的高校于当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包括学校按类招生相关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八)高校招生专业一律不得设置专业方向,原则上不允许以“专业(专业方向)”的形式进行招生。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可按照方向培养学生,专业培养方向内涵要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确属该专业研究方向和服务面向的合理延伸。《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不得作为其它专业的培养方向。

(九)省教育厅组建省级专业设置专家组织,根据国家以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布点等情况,对高校增设和调整的专业进行审核和审议。

(十)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的下学期,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依据。



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具体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高校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