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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tutu506 2017-05-26
【事项名称】
  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事项描述】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2

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

原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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