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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减持新规解读:利好二级,利空一级!

 Galahad0_张 2017-05-28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继2015年7月、2016年1月之后,证监会5月27日正式发布新版减持新规,沪深交易所随后出台减持制度实施细则,对之前规定做了4个方面的调整。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减持制度,是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并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1、扩大适用范围

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2、细化了减持限制

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3、强化了减持披露

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4、严格了减持罚则

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新规减持解读:

1、  覆盖对象扩大到了PE机构,定增机构。这些机构不能以后一卖了之套现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满了也只能卖一半,流动性大减。

对于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项目估值要往下调整了。

2、  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而且规模限制在2%。现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货后在后面几个交易日连续集合竞价在市场上抛售获利的。这样一来大宗交易受影响太大。持有6个月股价都不知道到哪儿去了,谁还敢买?

3、  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而言,相当于股份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样,银行对这些股票质押的就要重新评估,调整质押率了,可能会要求质押更多股份。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会降低。

4、  上市前各种代持会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坚决不当“特定股东”。

5、  如果不算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话,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一年只能减持4%。对大股东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减持完就要7年多….

6、  对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还不如每个都持股4.9%,这样悄悄地走,谁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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