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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移危废被判刑罚,环保人员是否构成渎职?

 笑看人生YAT 2017-05-28


【问题】

请教个问题。我们这里有家化工企业去年4月份停产,当地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留存的危险废物未规范处置,当时出具了监察意见,要求企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非法转移。后来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处置,出钱转移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再后来,公安部门介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处理,判了实刑。请问当地环保部门有渎职行为吗?

某环保局

201715

 

【解答】

一、渎职与渎职罪

渎职,是指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个人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担任什么角色,都有一定的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即构成渎职。比如,张某担任环保局保安,在其值班期间小偷从大门进入机关撬开了机关的保险柜,则张某的行为构成渎职;父亲看护子女期间,子女落水溺亡,那么父亲的行为即为渎职。由此可见,渎职一词既可用在工作中,也可用在生活中。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类别,包括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具体罪名。渎职罪是一个法律术语,只能用于刑事犯罪中。

 

二、渎职罪的犯罪构成及犯罪标准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犯罪主观方面,有故意,也有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

即使工作中发生渎职,也并非只要存在渎职行为即构成犯罪。构成渎职犯罪,必须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标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造成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构成渎职犯罪。

 

三、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本案中的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渎职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是否达到了犯罪标准

当事人是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显然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主体。那么,其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呢?应当视其职责内容是什么以及是否恰当为履行了自身的职责而定。如果其职责是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则存在渎职行为;如果其职责是提出监察意见,则其没有提出监察意见,或者没有提出正确的监察意见,则是渎职行为。

案件中的环保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犯罪标准,也即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土地损坏、林木死亡、饮用水中断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等后果。如果出现相应后果,则应当认为达到了犯罪标准。否则,则达不到犯罪标准,当然也不构成犯罪。

此外,当事人构成犯罪,还必须符合法律后果是因当事人的渎职行为造成的这一条件。也即,法律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虽然出现了人员死亡的法律后果,但人员死亡不是当事人的渎职行为造成的,那么,即使当事人存在在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人也不构成渎职犯罪。

法岸网——让执法者心中有谱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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