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投资核算没有区分时间期限,笼统地在“对外投资”科目,不便于单位进行细分管理与核算,新制度解决了此问题,与企业会计并轨,按照持有时间一年划线,分别在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核算。 大家有没注意行政单位是没有投资的?这什么呢?因为规定了“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等。”事业单位还没有完成分类改革,而且情况复杂,所以暂时还保留,只是言明不得利用财政资金,但你怎么去界定呢?连单位都是国家的,它的钱不全是财政资金吗?有点自相矛盾,我就不去管了。 持有时间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不能炒股或买理财产品,考虑财政资金的安全,不然你把经费投资赔了咋办。 1、取得时投资成本=购买价+税金+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3、上缴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4、返回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5、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正收益的情况下) 上缴和返回见分录3、4 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投资,主要是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按投资的种类、单位明细核算。 1、货币投资 投资成本=购买价+税金+手续费 借:长期投资-XX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为什么用事业基金?大家想过没有,这就是规避“不得利用财政资金”,事业基金是自有资金。 2、固定资产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固资评估价+税金+手续费 借:长期投资-XX公司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转出对应固定资产价值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3、无形资产投资 1)如果是以已入账的无形资产进行长投: 投资成本=无形资产评估价+税费 借:长期投资-XX公司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转出对应无形资产价值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 2)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进行长投: 这是存在这种情况的,比如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或是划拨土地,没有入账。 借:长期投资-XX公司(评估价+相关税费)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支付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注意:这里评估不需要再入账和摊销了。为什么呢?因为相互抵消,也没有入账的必要了。 4、以存货形式投资 这种形式比较特殊,税法上视同销售,涉及增值税的核算。 借:长期投资-xx公司(存货的评估价+相关税费) 贷:存货(账面原值)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收入-评估增值 同时 借:事业基金(存货账面价值)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存货账面价值) 5、持有期间获取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同理上缴后返回单位记入其他收入。 6、转让时 1)转入待处理资产 借: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长期投资-XX公司 2)实际转让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时发生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取得的价款) 4)转让发生的费用 借: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发生的费用) 贷:银行存款 5)转让净收益 借: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取得的价款减去费用)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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