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股东减持 集中竞价减持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1%, 新规定同时要求— 若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2% ,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限制“过桥减持”) 若协议转让减持:大股东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1% 2.董监高减持 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限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定) 3.IPO前发行的股份 新规要求: 若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1% 若大宗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2% 若协议转让减持: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定增发行的股份: 除了如上IPO前发行的股份所述要求外,另外要求集中竞价减持-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总结: (1)大股东持有的股份、IPO前的股份及定增的股份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合计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每半年6%,每年12%。 (2)要再减持只能协议转让
(3)特别对定增的股份,若集中竞价减持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其他规定参见上图及发文,不赘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