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一、吉林省政府出台“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坚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突出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实际缴费年限相挂钩、缴费基数与个体保障需求相适应的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参保缴费,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多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 1.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2.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三、参保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适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 答:主要有三个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举例1:孙某,男,1955年5月出生,1997年1月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个人一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在计算待遇时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按文件规定,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20年。孙某连续缴费至2015年5月,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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