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说走就走的离职,对于财会人来说,可没有那么简单。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小k就经常在会计网论坛看到很多财会新人问这样的问题:如果辞职,不办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8个月,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转正也不给我买保险,签的劳动合同也是生产线工人的合同,当时为了办公租房申请时临时签的。我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辞职不做交接,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新人刚入行时,很容易遇到黑心企业,刻薄老板,有时真是忍无可忍,愤而辞职。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想到要办理什么工作交接,糊里糊涂就这么走人了,结果留下了无穷后患。要是遇到坏一点的老板,他就不跟你提什么交接了,就等以后公司账务有什么问题,拿你来背锅呢!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我是一名出纳会计,几个月前在原本的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局部清点无误后由总监签字了。但最近,原公司发现系统了少了一笔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要求我负责任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我已经没有责任了呀! 离职后,甚至离职几年后,原来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问题,你肯定也跑不了。都怪你,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必要时,找个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个税审,老板不愿意出钱做审计的话,自己出钱做一份,没多少钱,但是未雨绸缪,审计没问题,将来公司财务要是出了差错,你就能撇清干系了。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财会人员交接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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