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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不应损人利己,而是利己利人

 愿夜幕永不开启 2017-06-05
      淄博出租车停工抵制滴滴,不知道的那天,确实挺不方便,恰逢手机停机,自行车在外,早上赶班打不到车,紧赶慢赶上班没有迟到,但在公交车上内心是彷徨不安的,在拖延和痛苦中等待着一个未知的结果。
事情分两面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罢工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自然无可厚非。那么,这次罢工出租车维护的是自身的什么权益呢?这就得从滴滴出行侵犯了出租车的什么权益来看,首先,滴滴专车没有取得淄博市的网络约车运营许可证,那么滴滴出行在淄博遍不属于符合规定合法运营。那么,既然不合法,那么从事滴滴出行的车辆必然不是符合营运规定的车辆,自然就不会缴纳出租车所缴纳给国家那部分运营费管理费等费用,只是缴纳给滴滴公司极少一部分的费用,那么必然就损害了国家利益。由于这部分的利益差,导致滴滴专车价格要比市场出租车的价格低,从而减少了出租车的载客量,进而降低了出租车司机的收益,形成了一种非正当的竞争。同时,滴滴出行也为以前只局限在某些交通欠发达和客流高峰期出来跑的黑出租提供了更好的运营黑出租的平台,他们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找到乘客,但并不通过滴滴软件达成交易,而是通过软件取消交易后与乘客私下完成交易。往往这类黑出租存在超员车辆不合格的隐患。说到这里,就是在为出租车司机鸣不平,以及对滴滴出行以互联网共享经济为名,实行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我并不反对共享经济,但共享经济的本质必须是利人利己的,而不能是损人利己的。假设,淄博允许滴滴出行在淄博的运行,那么出租车市场必然受到巨大的冲击,从车辆费用上看,一台出租车的运营成本再35-50万左右,使用年限八年。一台同等私家车的费用10左右,使用年限15-20年。出租车每年要向公司缴纳各类运营费用,滴滴出行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运营费用。在这样的市场竞争中,出租车在价格方面完全没有丝毫竞争力。同时,滴滴出行的定位虽说是共享经济,通过共享出行缓解交通环境压力,但实际上更多的还是抢占客运出租市场,大多数选择打车的人都是没有私家车的人,大多数没有私家车的人主要源自经济方面的压力,价格自然会成为压倒性的条件,再加上约车的便捷,时间的合适,自然会选择滴滴而不选择出租车。这样直接导致的就是出租车市场的雪崩,出租车司机在无法保证收益的情况下,自然会将手中的车辆低价售出,完全可以卖了之后再买个好私家车开出租,凭借经验比普通私家车更有优势,随着卖出的增多,必然导致出租车价格断崖式下跌,从而导致没有运营出租车,在路上跑着还赔钱,谁还去跑出租车。那么,当这种情况出现后会是怎样的呢,一个垄断市场的形成后,应该不用说吧,说了这么多年电力石油,至少还是国家垄断,还要讲求民生,如果被一家私营企业垄断的话会如何?同样,滴滴出行软件约车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例如,司机驾驶技术、车辆安全情况、司机就业情况等等诸多问题。
滴滴出行的出现,也反映出了好多的问题,首先,交通出行的不便利。其次,交通出行成本高。再次,出租车服务质量低下。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得倒正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加快基础建设,扩宽道路,公交系统智能化,红绿灯智能化,增设轻轨,取消车辆买卖区域限制降低购车成本,提高石油开采效率降低汽油价格,加强出租车管理力度等等这样的方法,使得出行选择性更强出行更加便利出行成本更低。从而对运营车辆市场形成竞争,而不是通过损人利己的野蛮方式形成竞争。在出行方式更加多样化,出行更加便利,出行成本更低,运营车辆服务更好的情况下,在允许滴滴出行这样的共享经济全面运营。使得滴滴出行在带来经济效益同时,更多的发挥出共享经济的共享效益,人们选择专车、快车、顺风车除了经济方面的因素,还包括环保、公益、爱心等等众多方面。
附,我个人认为现在滴滴出行调控方式,1、所有通过滴滴出行进行营运的车辆必须进行车辆、车主、驾驶证、行驶证、年检等相关手续在滴滴软件上真实无误的实名认证,保证运营车辆的安全性,滴滴作为软件运营方,在出现因未审核通过从而导致的交通、社会问题承担第三方责任。2、提高滴滴专车、滴滴快车运营费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消费水平而定,至少是普通出租车的2倍起,不同车型价格不同。3.滴滴顺风车价格下调至普通出租车价格一半以下,使得顺风车只有在真正顺路的情况下才存在盈利。4、每辆车没次只能通过软件接取一单交易。共享经济强调的应该是共享,而不应该是竞争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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