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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不嫁,罚款3000!看古人如何对待剩女问题

 高尚强大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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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现下越来越多的“剩男剩女”

不仅急坏了“每逢佳节必催婚”的父母

还惊动了团中央



WORD哥,厉害了,真后悔没晚生几年赶上组织包分配对象的好日子……



但也有一些小伙伴质疑

大龄单身真有这么严重吗?

这点事一般都是三姑六婆的管辖范围

还需要团中央出手吗?

答案是肯定的

要知道大龄未婚在古代可能是违法的哦!





不参加相亲聚会要受处罚

西周·《周礼》




先秦时期,政府为了解决大龄青年问题

每年会为单身男女举行一次交往活动,叫“仲春会”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三月三”



后来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就延受仲春会的影响

这个活动是男女交友的大聚会,主题为“奔”

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哇,想想就很美好——




在最高法院数字图书馆的中华法系专区,点击打开西周之立法文献“周礼”——



可在《周礼·地官·媒氏》看到这样的记载——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虽说是“奔”,但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恋爱自由

而是由政府强制执行

如果到时有人

不参加聚会,不“奔”

将会受到处罚

这就像你报名了单身联谊活动却不去参加,那你可能会被处罚!



三十未嫁将面临罚款

汉朝·《汉书·纪·惠帝纪》


汉朝经过秦末战乱,急需恢复和增加劳动力及生产力

因此汉惠帝在公元前189年下诏——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是说——

女子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

如果没有出嫁的话

便采取多收五倍赋税的办法进行惩罚

“五算”是指五倍的算赋(相当于600钱)!!

换算成人民币大概得2000-3000元(未经专家评估,小编掰着脚趾头算的)




为了避免这么多的罚款

汉朝的早婚现象极为普遍

当时的大龄女青年想要减轻家人的负担

估计首先是要把自己嫁出去吧

要不就真成家人的负担了!



大龄剩女未出嫁,官府派人找对象

晋朝·《晋书》


魏晋时期,对大龄未婚剩女,官府会通过官媒将剩男与剩女强行配对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这个诏令的意思是——

如果女子到了17岁

父母还没有找到婆家将姑娘嫁出去

地方官府就要介入了——


媒”会主动寻找尚未婚配的剩男把这些剩女嫁出去

官媒帮找对象?!


(剩男好像更激动)


听上去不错

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貌似很奏效

但这种乱点鸳鸯谱的做法

是不是有点“用药太猛”?

按照这个规定,那些“当年桃花少年瘦,苦等梦中有情郎”的女子

最终是不是可能要落得个嫁给“怪叔叔”的下场?



看了以上古代法律对大龄不婚的规定,各位大龄单身宝宝们是不是很庆幸出生在了当代呀?所以终身大事还是要重视的,要理解父母催婚的心情,毕竟相对于古代的惩罚,这种“催婚”真的是一种幸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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