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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模式的突破与创新—国外典型居家养老服务分析

 xiaoninga42u31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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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居家养老服务——“去机构化”思潮影响下的社区照顾

英国居家养老服务深受“去机构化”思潮影响,提出“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个概念,其目标是使老年人在家中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享受养老服务。


“在社区照顾”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在社区内由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由社区照顾”则强调了照顾者的责任和照顾的资源。在英国居家养老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扮演了重要角色。



为了发展福利事业和社会工作,英国政府大量聘用社会工作者,为他们加强专业化的技能培训,使社会工作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由“直接提供服务者”转变为“照护管理者”,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又为下岗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由此可以看出,英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无论是在社会工作还是社会工作者的参与程度都非常高,并将居家养老服务与社会工作紧密相联,大量引入具备专业化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走向专业化。


“预防性健康照护”也是英国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防性健康照护,主要由家庭医生扮演社区生活的第一接触者的角色,维持基本的健康照护;除此之外,还有社区护士、区域护士、健康家访员、社区精神护士、心智障碍者护士等在社区范围内提供的专业照护”。


因此,英国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健康照护和社区照护两方面范畴的服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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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居家养老服务——强调个人独立和个人自助的价值取向美国的居家养老实际上是医-护-养模式。


美国政府对老年人实施全面医疗照顾(The Program of All—inclusive Care for theElderly),简称PACE计划。PACE 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照顾计划,为老年人提供了所有的医疗相关服务,包括紧急照顾服务、看护服务、初级医疗照顾、住院治疗、护理院照顾等,以及预防性、恢复性、治愈性和护理性的服务。



通过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团队进行个案管理,解决了慢性病老年人需要长期照顾的困难,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使体弱多病的老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社区里,尽可能保持健康,同时使他们能保持一种独立、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美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丰富,涵盖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等。


社区还普遍设立家庭保健中心(为在自己家中居住的老人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及护理服务)、老人活动中心(除提供养老午餐外,还组织文化、娱乐、教育、旅游等活动)、提供免费教育、进行老年人志愿者服务。政府还在社区为居家老人安装电子应急系统,处理紧急情况。


非营利组织在帮助居家养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帮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波士顿比肯山街区创造出“村庄”的概念。“村庄”采取的是低偿服务、持续发展的模式。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创造的实际上是人我互爱互助的生活模式,既能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难题,也能充实老年人的生活,可谓一举两得。



这体现了美国老年人一种积极的老年观:不是等着变老,而是不断成长;不是只是享受,而是有所贡献。


在美国,专业化、网络化、商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受到欢迎,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经过20 多年的发展,产业已高度成熟,并成为就业增长速度排名第二的行业。


依托专业护理服务网络,提供陪伴和家务、个人护理、健康引导和专业护士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其主旨是让老年人享受有品质的晚年生活,在家中生活得更安全、更舒适、享有自尊和保持独立。


伴随着居家养老的主流化,出现了一个新兴的职业即“照护员”,这个职业需要专业护理技能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要求高于一般家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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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居家养老服务——“长期介护”与多样化的服务产品

日本社会一直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因此居家养老成为日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根本,并与之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援体系。



2000 年日本开始实施的《介护保险制度》中提出重视居家养老介护服务,“目标就是让高龄者尽可能在自己家里,在已经住惯的社区养老,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为此提供支援”。


日本构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以居家养老为核心,提供多种选择的养老服务。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即“对高龄者的养老介护服务提供社会性支援”、“让高龄者自身来选择不同的养老服务”和“重视居家养老介护服务”,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就近享受到应有的养老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前高龄者只能接受行政机构的安排相比,现在的新制度提出采取以合同的方式,遵循高龄者的实际意愿来决定和选择何种介护服务,并提供多达40 多项的服务类型,无疑是养老介护服务内容的又一创新之举。


第二,居家养老配备专业的“家访护理员”。为保证介护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日本政府采用科学的手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通过专业培训、资格认证,建立介护专业人才教育培育体系。拥有专业资格的“家访护理员”和“家访看护师”,为高龄者提供24 小时的上门服务。


第三,建立居家养老支援中心。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根据社区人口规模设立相对应的“基干型居家养老支援中心”和“社区型居家养老支援中心”。


通过“社会福祉士”、“看护师”、“保健士”等专业人员为本社区的居家老人提供综合性、持续性的介护服务,如评价高龄者的身心状况和服务需求、搜集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指导和帮助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等。2006 年日本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利用特种车辆进行上门服务,开展了一系列“地区亲密型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支援。


由此可见,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更体现了制度的创新和与时俱进,其服务内容的多样化和贴近老年人的产品种类可供重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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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趋势

虽然不同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着一定差异性,但在某种程度上又存在共同的发展趋势。


(1).政府管理模式向监管型方向发展

政府对居家养老采取大包大揽式的粗放型管理模式,会产生巨大的管理成本和财政负担,严重降低了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效率,不利于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政府运用法律和政策工具,通过财政和行政手段,以监管者身份引导社会参与、监督主体行为,适度弥补社会投入不足是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重要趋势。


(2).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失能、高龄、空巢等老年群体逐渐扩大。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服务资源之间有效衔接机制的缺乏会导致老年人在家庭和医院之间频繁往返,既有悖于健康养老的原则,也增大了家庭和社会成本。

通过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制度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服务资源融合,不仅是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探索,也是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趋势。


(3).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居家养老完全由政府提供,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居家养老长期可持续发展。


虽然部分欧美福利国家由于文化背景与法律等因素,家庭服务在居家养老中占有比重很小,但是近年来欧美国家政府也开始重视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通过经济手段给予引导和鼓励。



由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居家养老责任,政府采用适度补贴的方式为居家养老兜底,不仅能够满足国民对居家养老不同层次的需求,而且有利于居家养老乃至养老服务体系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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