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典型案例】安徽高院:2016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书洋康乐 2017-06-07

据安徽商报消息 满载化学品的槽罐车半途发生泄漏,给当地造成严重污染,居民在疏散之后,污染区域内的场地、供水设施等需维修新建,污染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些损失谁来承担?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昨日,安徽省高院发布了我省2016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案例1:槽罐车泄漏受污染区获赔400余万

2012年1017日,一司机驾驶穆某某、鲍某某所有的挂靠在六安某运输公司名下的槽罐车,运输从淄博某公司购买的29吨二氯丙烷。当车子行驶至滁州巿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三官社区境内发生泄漏,造成严重污染。西涧办事处、三官居委会,在受污染区域组织居民疏散。

  西涧办事处与具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危废移交处理协议》,委托该公司清除转运污染物,应支付费用395万余元。委托施工企业对污染区域的场地进行维修和改造,对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或新建,所需费用66万余元。

  西涧办事处、三官居委会向滁州市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淄博某公司、车主、六安某运输公司等连带赔偿此次污染造成各项支付费用共516万余元。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车辆的所有人穆某某、鲍某某和挂靠单位六安某运输公司在本次污染事故中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确定车主赔偿西涧办事处、三官居委会损失的80%,六安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淄博某公司负有审查不严的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此案经安徽省高院二审,最终判决,穆某某、鲍某某赔偿西涧办事处、三官居委会损失381万余元,六安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淄博某公司赔偿95万余元。


案例2:工厂废气污染 197位居民获赔偿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舒美特公司)是望江县经开区内的一家生产粘胶短纤维的企业。 20101月,安庆市环保局同意该项目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陈某某等及周边居民投诉废气污染问题,2010年2月,省环保厅调查发现,舒美特公司存在擅自改变了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环保措施等问题,责令停止试生产。但舒美特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仍有试生产行为。同年5月,省环保厅再次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201111月,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恢复试生产。

  陈某某等190多人向望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舒美特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对他们的妨碍、赔偿他们人身损害赔偿费用12万余元、精神损害费89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为陈某某等居民未提供证据证明舒美特公司对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陈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庆市中院二审认为,试生产期间,舒美特公司曾因周边居民投诉废气污染问题被责令停止试生产,由此可见,排放的污染物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污染程度较为明显。虽然陈某某等190多人尚未出现明显症状,但主张因环境污染致身心健康受扰,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应推定属实。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200/人。二审法院判决,舒美特公司赔偿陈某某等197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6400元。


案例3:污水两次漫溢4村民组受损获赔

  铜陵市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西湖公司)厂外配套管网是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其中西支干管于201012月竣工,20129月由建设单位移交给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接管。

2014年6月中旬因该公司厂内检修,突降暴雨,雨水进入管道致使西支干管管内污水溢出,造成周边查壬村的鱼塘内的鱼类及水生蔬菜大量死亡,受损面积175亩。20156月,因暴雨导致西湖公司专用高压线路电压异常故障,造成停电。由于停电致使污水无法经西支干管进入西湖公司处理,并漫溢至周边查壬村农田及水面。经对污水处理厂周边水体水质监测,该区域部分水塘的水质超出质量标准。

  该村凤心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向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湖公司、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重点工程局承担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西湖公司应对污水在流入、净化、沉淀及排出等各处理环节负有高度注意义务。经开区管委会作为西支干管的管理人,负有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据此判决,西湖公司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赔偿四个村民组相应损失。

  此案二审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西湖公司、经开区管委会、重点工程局分别补偿四个村民组经济损失3.5万元、4.6万余元、1.5万余元。


数说:去年766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据了解,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8665件,其中刑事544件,民事6975件,行政案件1146件。

  在审结的512件刑事案件中,共判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罪犯766人。其中,环境污染罪30件;非法采矿罪35件;盗伐林木罪39件;滥伐林木罪241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2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1件。刑事案件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涉林案件仍居多。 2013年—2015年全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年平均增长率9%以上,而2016年仅增长2%

  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00件。

原标题:安徽省高院发布2016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张剑  编辑:王腾飞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