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解读】《IMSBC规则》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

 石船长的收藏 2017-06-07

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5届会议上以第MSC.393(9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并于2017年1月1日强制生效。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6]721号),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

增加了自卸式散货船进行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并定期进行评估。

在现有第3.1.1段之后,插入新的第3.1.2段如下:

以船舶内部安装传送带系统为特征的自卸式散货船的货物作业区域,其船上日常操作性火灾安全风险评估须由船员执行。还应适当考虑在所有预期操作条件下和对所有货物的防火,以及探火系统,火灾的控制和抑制的有效操作。火灾安全风险评估须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中详细列明,并包括推荐的时间间隔以提供定期评估。


2

修改了“货物信息表格样本”,增加了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报告要求。

在第4.2.3段中,在“货物信息表格样本 适用固体散装货物”中,在描述货物组别的一行之后,插入如下几行: 

PS:《IMSBC规则》第04-17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强制生效),将固体散装货物的海洋环境危害性作为强制性货物信息报告内容。

3

对《IMSBC规则》第7.3节易流态化货物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简化了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货船的表述,增加了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船舶的要求。

新增7.3.3小节如下: 

7.3.3 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货船 

7.3.3.1 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货船须设计和建造为: 

.1 只运输干粉类货物,和

.2 借助使用气动设备的封闭系统进行货物操作,防止货物暴露于空气中。 

7.3.3.2 此类船舶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证明。

4

为已经明确判定衡准的六种仅在散装时具有的化学危险性指定了符号引用的缩写,并将其他危险性统一归为“OH”。

见下表

PS:尽可能准确地定义化学危险性,以建立MHB类的一致分类标准,分类为MHB的货物,在每个明细表性质表中的“类别”栏中的MHB分类须有一个符号引用。

5

增加了18种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

具体为: 

A组:氟化铝、化学石膏、铜渣、铁和钢渣及其混合物、铁矿粉、工业氧化铁、锰矿粉、炼铁炼钢产生的碎屑、锂辉石(精选的)、锌渣、锆石蓝晶石精矿

B组:非晶硅酸钠、硼酸、“木球团,含有添加剂和/或粘合剂”、“木球团,不含有任何添加剂和/或粘合剂”

C组: 碎玻璃、烧结铁、锰铁合金渣

6

对部分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进行了修正。

1.将“熟料粉煤灰,湿的”修改为“熟料粉煤灰”,并修正了“描述”一节:用“此货物可以分类为湿型,使用水生产;和干型,在干燥条件下生产” 代替“不溶于水”。

2.全面修正了现有“铁矿”明细表,对该条目所适用的铁矿类货物增加了粒径大小及其所占比例的限制。

3.对部分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的表述进行了标准化修改。

7

增加了建议性的第14节“防止船舶货物残余物污染”,引入了《2012年MARPOL附则V执行导则》中涉及固体散装货物残余物的内容。

8

在《IMSBC规则》附录2中增加了“适用铁矿粉的改进的葡氏/樊氏测试法”。

9

增加了附录五:三种语言(英语、西班牙语和法语)的散货船运名。

提示

1

交通运输部的执行通知中要求,要严格按照修正案修正后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进行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接收船舶载运A组和C组固体散装货物报告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由于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的是名录管理,所以各单位在对散装固体货物进行取样送检、交船运输、向海事部门进行有关报告前,应当先对照散固规则和货物资料确定对应的散装货物运输名称,次要名称、俗称可作为散装货物运输名称的补充。只有规范货物名称的使用,后续的货物的组别判定、运输条件的制定才有理可循。

2

此次修正案增加和调整了一些固体散装货物名录,需要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及时对照散固规则修正案理顺新增名录货物的运输要求,避免因为没有及时掌握相关要求而造成不当运输。

3

船舶载运未在IMSBC规则附录1中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对货物进行安全适运评估,确定其理化性质、组别和运输要求。如为国际运输的,还应经出口国、进口国、船旗国三方评估或通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