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规范、公示
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中专文化,1965年9月出生,**省**县**乡**村人,现任******。该同志2009年5月申请入党,2011年10月13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公示时间为: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9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 *** 来信地址:**省**市**党支部 邮编:******
***矿***党支部(盖章) 2015年6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