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发布了2017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与2011版相比,新版《目录》主要有以下变化(仅是个人主观看法,仅供大家学习参考,也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展开广泛讨论哦!): 1.化学品分类更加细化、明确。 2011版《名录》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分为: 高氯酸、高氯酸盐及氯酸盐 硝酸及硝酸盐类 硝基类化合物 过氧化物与超氧化物 燃料还原剂类 其他 共6类; 2017版《名录》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分为: 酸类 硝酸盐类 氯酸盐类 高氯酸盐类 重铬酸盐类(新增) 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 易燃物还原剂类 硝基化合物类 其他 共9类 2.将同类物质的溶液也纳入其中,根据同类物质在混合溶液中的不同浓度进行了细致划分,更加合理、规范。 如: 新增氯酸钠溶液和氯酸钾溶液; 对高氯酸,2011版只有高氯酸浓度在50%-72%之间的才纳入《名录》,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是氧化性液体,类别1,在2017版中,新增浓度大于72%的分类是氧化性液体,类别1,新增浓度在<> 3.在其他类中,新增硝酸胍、水合肼、2,2-双(羟甲基)1,3-丙二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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