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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增科:创新驱动发展,发展催生创新:广东省经验

 爱读老头 2017-06-13


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治理创新是通向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本文以广东省为例, 选取2000年以来广东省申报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项目和获得“粤治”的项目为分析对象, 分析广东省自2000年以来地方治理创新的类型分布与演变趋势总结广东省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点并对广东省治理创新和治理现代化的优势、短板与未来努力方向进行了分析与展望。



文/何增科

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



 
广东省地方治理创新的类型与演变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是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的前身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中央编译局和中央党校的相关研究机构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民间奖,该奖项创办于2000年, 到2016年已经举办了八届,申请项目总数为2004个, 其中广东省申请项目总数为114个, 占比达到5.68%, 而第七届全国申报项目中广东一省占比竟高达28%以上,这反映出广东省确实是地方治理创新大省, 地方治理创新非常活跃。而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数量来看, 八届获奖项目总数为177个, 广东省获奖项目总数为18个, 占比达到10%以上,其中,多数获奖项目反映出高质量的地方治理创新,这说明广东省在全国各省份中同时还是地方治理创新强省

本文沿用了作者对地方政府创新四大类28个子类的类型划分。地方治理创新的四大类和28个子类分别是:政治改革类,行政改革类,公共服务类,社会治理类。政治改革类又分为七个子类:民主选举类,民主决策类,民主管理类,民主监督类,政务公开类,提高立法质量类,司法改革类。行政改革类也可以分为七个子类;改善监管类,节约成本类,提高效率类,绩效管理类,行政问责类,依法行政类,专业行政类。公共服务类分为七个子类:服务特殊人群类,保护弱势群体类,扶贫济困类,社区服务类,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类,服务方式创新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类。社会治理类分为七个子类;社会组织管理类,社区管理类,流动人口管理类,信访体制改革类,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类,社会治安管理类,社会应急管理类。

从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广东申请项目的类型分布来看, 社会治理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总数处于领先地位,其次为公共服务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再次为行政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 政治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数量最少。而从前述四大类项目各自的演变趋势来看,社会治理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逐年增多而在第六届(2011-2012)到第七届(2013-2014年)之间项目数量激增随后到第八届(2015-2016年)又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公共服务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则在高位上经历了三个起落波动;行政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虽有起伏波动但总体上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政治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期间经历了两次起落而在低位上徘徊。

从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广东申请项目中政治改革类项目中7个子类型的分布来看,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处于领先地位,其次为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再其次为民主管理和司法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提高立法质量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则付之阙如。而从这7个子类型的演变趋势来看,民主选举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第一届数量最多第五届又出现过一次而在其他各届则归于消失;民主决策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从第六届开始出现并有所增加;民主管理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从第一届出现过一次后就归于消失;民主监督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仅在第四届和第五届各出现过一次此前和此后都没有再出现过;政务公开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第四届、第五届和第七届各出现过一次而在其他各届则未曾出现过;司法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仅在第一届出现过一次随后就未再出现过;提高立法质量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自始至终就不曾出现过。

从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广东申请项目中行政改革类项目中7个子类型的具体分布来看,提高效率和改善监管这两个子类型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的总数处于领先地位,绩效管理类、依法行政类和节约成本类这三个子类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的总数处于第二梯队的地位,专业行政类地方治理创新处于第三梯队的地位,而行政问责的项目处于缺位的状态。从这7个子类的演变趋势来看,改善监管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起伏波动中缓慢上升;节约成本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低位上徘徊不定;提高效率类地方治理创新的项目虽有起伏波动但总体上呈现明显增加的趋势;绩效管理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起伏波动中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行政问责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始终处于缺位状态;依法行政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起伏波动中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专业行政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演变过程。

从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广东申请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中7个子类型的具体分布来看,服务特殊人群类和服务方式创新类这两个子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就其数量来说处于领先地位,其次为社区服务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再次为扶贫济困类、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类等三个子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保护弱势群体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的数量最少。从7个子类型的具体演变趋势来看,服务特殊人群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在第五届登上峰值随后又急剧减少直至消失这样一个过程;保护弱势群体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仅在第七届时出现过一次此前和此后各届都未曾出现过;扶贫济困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第一届和第二届各出现过一次随后就归于消失;社区服务类项目在起伏波动中缓慢上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第一届和第七届各出现过一次而其他各届未再出现过;服务方式创新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在不同年份有起伏波动但总体上有所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仅在第七届有过两次而其他各届则未曾出现过。

从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广东申请项目中社会治理类项目中7个子类型的分布来看,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治理两个子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的数量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 其次为信访体制改革和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两个子类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 再其次为社会治安类和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 而社会应急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则付之阙如。从7个子类型的演变趋势来看,社会组织治理类项目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再有所减少这样一个过程;社区治理类项目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到近年来迅速增加这样一个发展趋势;流动人口管理类项目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稳步增加但第八届又归于消失这样一个过程;信访体制改革类项目在第一届、第五届和第八届各出现过一次而在其他各届未曾出现过;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类项目只是在第七届出现过一次而其他各届均未再出现过;社会治安类项目同样只是在第七届出现过一次而其他各届均未再出现过;社会应急类项目则始终出现过。

地方治理创新的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等。从广东省申报历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项目单位来看,行政机关申报数量最多,其次为党的机关,随后为群团组织,人大和政协申报数量很少。党的机关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涵盖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四大类别且相对比较平衡,其中以政治改革和社会治理类项目居多,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类项目数量次之。行政机关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以社会治理类项目居多,其次为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二者不相伯仲,行政机关发起的政治改革类项目数量很少。司法机关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主要属于政治改革类,人大没有申报过地方政府创新奖,政协发起的创新项目主要属于政治改革类。群团组织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以公共服务类居多,其次为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二者持平,群团组织没有发起过政治改革类项目。从地方治理创新各个主体表现来看,党的机关在16年间经历了三个起落但总体来看呈现出日益活跃的趋势;行政机关有起伏波动但总体呈现出高度活跃的趋势;司法机关在第一届时曾比较活跃随后就归于沉寂;人大始终未曾申报过任何中国地方政府创新项目;政协到最近一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时开始活跃起来;群团组织在发起地方治理创新方面经历了一个从不甚活跃到较为活跃再到不太活跃的转变过程。

地方治理创新在不同行政层级上活跃程度不同。地方行政层级可划分为: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层级和其他等不同层级。按其行政层级分布来说,区县级申报项目数量最多,其次为地市级,再次为副省级,省级和乡镇级申报项目数量相同。这反映出广东省地方治理创新在区县这个层级最为活跃,其次为地市级,其原因或许在于区县级和地市级政府面临的问题最为迫切同时又有足够的自主权去解决这些问题,因而地方治理创新最为活跃。乡镇和街道尽管面临的问题最为直接而具体但由于条块分割授权有限因此创新反而不太活跃。更高层级的地方政府在创新方面更为谨慎,更愿意在总结基层和低层级地方政府试点基础上进行创新推广工作,由此导致省级和副省级层面上地方治理创新相对较少。在乡镇级政府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中,社会治理类项目最多,其次为公共服务,行政改革和政治改革类项目最少。在区县级政府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中,社会治理类项目最多,公共服务类项目次之,行政改革类项目又次之,政治改革类项目最少。在地市级政府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中,社会治理类项目最多,公共服务类项目次之,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类项目并列第三位。在副省级政府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最多,行政改革和社会治理两个子类并列第二位,政治改革类项目最少。在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起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中,行政改革类项目最多,公共服务和行政改革类项目并列第二位,没有政治改革类项目。16年间,乡镇级政府在地方治理创新活跃程度方面经历了三个起落;区县级政府有起伏波动但上升趋势显著;地市级政府起伏波动较大但总体仍呈上升趋势;副省级政府处于低位徘徊的状态;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低位徘徊的过程。

地方治理创新活跃程度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的地区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明显好于东翼、西翼和山区,而东翼和西翼又要好于山区。而从广东省这四个区域申报历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项目数量来看,珠三角地区申报项目高达92项之多,反映出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治理创新更为活跃的事实。但广东山区5市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及东西两翼,但申报项目数量却要明显高于东西两翼,山区5市申报项目数量为11项,东西两翼分别只有6项和5项,这表明经济欠发达地区只要勇于创新,在地方治理创新方面同样可以表现活跃。从地方治理创新的类型分布来看,不同区域的侧重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方治理创新就其类型分布来看,公共服务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数量最多,其次为社会治理和行政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政治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数量最少。东翼地区的地方治理创新就其类型分布来看,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类项目较多,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类项目较少。西翼地区的地方治理创新就其类型分布来看,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类项目较多,社会治理类项目较少,公共服务类项目基本没有。山区地区的地方治理创新就其类型分布来看,社会治理类项目最多,政治改革类项目次之,公共服务类项目又次之,行政改革类项目缺位。就这四个区域地方治理创新16年间的演变趋势来看,珠三角地区地方治理创新虽有起伏波动但总体来看呈现显著上升趋势并维持着高位;东翼地区在低位上经历了三起三落;西翼地区同样在有和无的低位上经历了三个起落;山区地区在起伏波动中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四个区域申报第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项目数量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广东省各个地级市及地级以上城市在地方治理创新的活跃程度上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广东省申报历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114个项目中, 深圳市申报项目数量达到50个遥遥领先, 属于地方治理创新高度活跃的城市; 广州、佛山、江门、清远等市申报数量在5-7个之间,属于地方治理创新较为活跃的城市;珠海市、云浮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汕头市申报数量在3-4个之间,肇庆市、梅州市、潮州市、湛江市、茂名市、揭阳市、惠州市仅有1到2项申报项目,这些城市皆可归于地方治理创新不太活跃的城市;河源市、汕尾市和韶关市这三个城市在16年间没有申报过一次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这些城市可归于地方治理创新不活跃的城市。

地方治理创新活跃程度不仅在区域之间、城市之间不平衡,而且在城乡之间也很不平衡。申报项目总数中城市地区有94项,农村地区只有20项。城市地区地方治理创新集中在行政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三大类上,政治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很少,反映出城市地区地方治理创新类别分布上的不平衡。农村地区地方治理创新以政治改革类和社会治理类居多,行政改革类和公共服务类次之,但类别比例相对平衡。


 

广东省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点


南方报业集团主办的“粤治—治理现代化”优秀案例评选颁奖活动(简称”粤治”)2013年以来共举办了三届,共评选出优秀案例80个,评选专家主要由专家学者和媒体工作者组成。

第一届“粤治”的获奖案例分为三个类别,即:政府治理创新;舆情引导;网络问政。第二届则分为四个类别,即:政府治理创新;网络问政;舆情引导;品牌管理。第三届获奖案例的类别又调整为:政府治理创新;舆情引导;大数据+公共服务。

对这80个案例的内容的分析,我们总结出2013年以来广东省在地方治理现代化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新动向和基本特点。

(一)积极推动治理技术现代化实现电子政务升级换代迈向智慧治理

依靠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挖掘运用推动治理智能化,是治理现代化和治理创新的一种重要的国际潮流。广东不少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通过对大数据的整合统筹,深度开发,积极运用,增强了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了地方治理水平。

(二)及时主动公开回应公众的诉求与关切努力努力建设回应型政府

及时主动公开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诉求,增强政府的回应性建设回应型政府乃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阳江市政府2013年起将“网上访民情,网下解民忧”的受理办理网民来信情况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绩效考核,使许多网民的诉求及时得到解决。政府的回应性不仅体现在平时,还应体现在危机处理和应急管理等非常态时期。无论是在广东省卫计委应对“现埃博拉病例”谣言事件中,还是在汕头公安处置“虐童事件”舆情引导案例中,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权威发声提供真实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回应公众的疑惑,有效地平息了事态,赢得了公众的信任。

(三)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创新促进生态现代化

生态现代化是现代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2000-2010年期间,生态治理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这期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中竟没有一个生态治理创新项目。而在2013年后举办的”粤治”优秀案例评选中,已经能够发现多起生态治理创新的优秀案例。深圳市盐田区首创的城市GEP(生态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及运用项目还获得了第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

(四)以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

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要求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标准,以增强人们对治理行为的确定性预期。广东省各级地方政府在推动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做了大量积极的探索。佛山市顺德区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县区级政府中率先公布”权力清单”,共清理和公示出1500多项审批事项,取消了300多项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法定时限50%,向镇(街)下放审批事项600余项,实现了”一站式审批”全覆盖,提高了审批效率。

(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治理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构成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一环。在2013年以来的三届“粤治”优秀案例中,出现了不少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秀案例。

(六)创新服务方式以治理专业化助推治理现代化

治理专业化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治理的专业化会推动治理的现代化。中山市从2013年起由政府出资筹建公益创投平台,社会组织策划、竞投和实施公益项目,热心市民和企业参与资助和监督公益项目。广东省不少地方近年来还设立专门的大数据研究与应用机构,依靠精准的大数据服务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

(七) 以参与式治理和协同治理来助推治理现代化

参与式治理和协同治理的兴起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3年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穗西社区率先建立广东首个“电子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村务发表意见、讨论事务和投票决策。

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扩容是执政党和政府应对现代化诸方面产生的冲突的可行选择。这种冲突—回应机制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广东省地方
治理: 优势、短板与展望


 (一)广东省治理创新和治理现代化的优势

广东省既是全国治理创新大省,又是全国治理创新强省。广东省一些区域和城市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深圳市在治理创新活跃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互为因果,相互促进,已经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循环。“创新驱动发展”和“发展催生创新”的良好生态成为未来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的宝贵资产。地方治理创新既是问题乃至危机驱动型创新,更是精英驱动型创新,开明的地方领导干部在地方治理创新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创新型领导干部和创新型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广东省地方治理创新的又一笔宝贵财富。外部竞争的强大压力,经济社会发展先行一步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过往应对外部竞争和内生问题的经验和教训,使广东省社会各界形成了一种”不改革死路一条“,唯有创新才能杀出一条血路的支持改革创新的高度共识。

广东省在治理现代化方面正在形成自己的独特优势。一是,重视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在地方治理中的运用。二是,重视生态治理创新,努力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不断的生态治理创新使广东省在生态现代化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三是,广东省不少地方和部门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舆论赛跑的新要求,响应型和回应型政府的雏形正在形成。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实现审批权力网络空间运行的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释放市场潜能,激发民间活力,地方治理又增添了新的协同力量。五是,将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引入社区治理和矛盾纠纷处理中,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六是,通过服务方式创新,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适应了多样性的需求。最后是,在基层公共事务决策中引入公民参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行参与式治理,在公共服务供给中鼓励经济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发挥协同作用实现协同治理。

(二)广东省治理创新和治理现代化的短板

我们也要看到广东省治理创新也存在着明显的短板。最明显的短板就是,在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地方治理创新活跃程度差距极大,表现出严重不平衡的特点。从广东省申报历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项目数量来看,总数为114项,珠三角地区申报项目高达92项之多,深圳市申报项目数量高达50项之多,这反衬出其他三个区域、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在地方治理创新活跃程度方面的差距。同样在城乡之间地方治理创新活跃程度也存在着严重的差距,城市地区有94项,农村地区只有20项。不同的治理主体、不同行政层级之间在发起实施地方治理创新的频率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和群团组织在发起实施地方治理创新方面更为积极主动频率也更高,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在发起实施地方治理创新方面更为消极。区县和地市这两个行政层级发起实施地方治理创新方面更为频繁活跃,其他行政层级特别是省级和乡镇级明显不太活跃。地方治理创新的类别分布和各个大类中的子类分布也很不平衡。从地方治理创新类型分布来看,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行政改革三大类地方治理创新较为活跃,而政治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明显不太活跃。而在政治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政务公开四个子类项目较多更为活跃,而提高立法质量、民主管理、司法改革三个子类则不太活跃。在行政改革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中,提高效率和改善监管这两个子类的地方治理创新项目总数处于领先地位,绩效管理、依法行政和节约成本三个子类次之,而专业行政和行政问责项目数量明显偏少属于薄弱环节。而在公共服务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的7个子类中,服务特殊人群和服务方式创新两类项目数量遥遥领先,社区服务、扶贫济困、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四个子类较为活跃,而保护弱势群体类项目明显偏少。从社会治理类项目中7个子类型的具体分布来看,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治理类项目数量最多,其次为信访体制改革和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项目,再其次为社会治安类和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类,社会应急类项目属于短板。可喜的是,在三届“粤治“的舆情引导类优秀案例中这方面的项目数量增多,这是对这块短板的一种补足。而从地方治理创新的演变趋势来看,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的下降,这种趋势值得高度关注。

近年来广东省在治理现代化的进展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短板。一是,治理技术现代化和治理制度现代化不协调,治理制度创新不足惰性严重部分地抵消了治理技术现代化的成效。二是,增强治理的回应性与缺乏治理的问责性不像匹配,如前所述问责类地方治理创新项目的缺失使得官员对民众诉求的回应更多地靠的是自身的觉悟而缺乏制度的保障和约束,如果回应性不足得不到问责,民众缺乏监督问责的手段,回应的程度仍有可能出现回落。三是,在地方官员面临经济发展目标和生态治理目标的冲突时,生态治理创新实践在保经济增长压力下往往被迫让位于发展经济优先的目标选择,经济下行时期地方官员在目标冲突时面临的压力尤为巨大,生态治理在政绩考核中比重仍然低于经济发展目标。四是,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仍然停留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治理过程的下游,而在利益表达、利益整合、政策制定、干部选任等治理过程的上游和中游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程度明显不足,治理方式现代化呈现出上中游狭窄下流开阔的“堰塞湖“现象。五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仍然停留在基层社区和企业层面,地方层面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限。六是,在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时,对利益输送的防范严重不足,廉政风险居高不下。七是,参与式治理仍然停留在较低层次和较小范围内,其作用仍然十分有限。

(三)广东省治理创新和治理现代化的努力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之所以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先行一步”(傅高义语), 是同广东省在改革创新方面“先行一步”密不可分的。如果治理创新动力衰减,治理现代化停滞,现代化事业就会严重受挫。

展望广东省治理创新的努力方向,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凝聚“改革创新驱动广东发展”共识的基础上,面对地方治理创新活跃程度下滑的趋势,抓紧构建鼓励地方治理创新的友善的法律政策环境,营造支持地方治理创新的友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地方治理创新提供更大的制度空间和舆论空间,在总结地方自主创新成功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其次是畅通创新型干部的晋升通道,提拔重用那些在地方治理创新方面敢作敢为、成效卓著的创新型干部,将创新创优的表现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同干部的升降奖惩相挂钩。再次是通过干部交流、任职培训等多种途径,将创新型干部交流到那些地方治理创新不太活跃或不活跃的地方任职,围绕创新型干部的培养和创新型组织的培育主题开展参观考察交流和培训,激发干部的创新意识,提高干部的创新本领。最后则是针对地方治理创新类别分布中那些失衡薄弱的环节,有针对性地鼓励相应类别的地方治理创新,补齐短板,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全面发展。

展望广东省治理现代化的努力方向,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继续推进治理技术现代化的同时,大力推进治理体制创新促进治理制度现代化,形成治理现代化的“双轮驱动”模式。二是在继续增强政府治理回应性的同时,提高民众在选举问责、监督问责、干部选任、民主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依靠刚性的制度约束保障地方治理对地方民众的回应性和责任感。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和生态生产总值的双核算双考核双提升(目前这种做法仅限于深圳市的个别区),使各级地方领导对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并重,生态现代化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并重,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生态治理创新的可持续性和可推广性,才能将生态现代化成果巩固下来。四是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向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地方立法、政策制定等治理过程的上游延伸,提高利益表达制度化水平和利益整合协调性程度,改进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质量。五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从基层社区企业向更高层级的地方治理延伸,法治化从社会治理领域向经济治理、文化治理和生态治理等更多领域延伸。六是在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同时,履行好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增强廉政风险的防范堵塞可能的利益输送的漏洞。七是将参与式治理向更高层级延伸和在更大范围内实施,使公民在了解和参与治理决策中增进对公共权威的信任,在参与式治理实践中建立官民合作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本文为作者发表于公共管理学报》2017年第2期的文章,原文标题为《地方治理创新与地方治理现代化:以广东省为例》。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有删节,并为阅读方便删去所有图表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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