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最好在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之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可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每月纳税申报期内,生产企业向主管征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⑵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中涉及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项目的填报方法是: ⑴“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第7栏):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加上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后的合计数填报; 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第15栏):根据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4a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⑶“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附表二第18栏):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合计数减去当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加上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15c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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