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增值税? 2016-10-17? ?郑大世 这几天正好有好几个人都问大世,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问题,于是,这里就给大家总结下如下图: 一? 般? 纳? 税? 人? 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5%? 文件依据:财税〔2016〕47号?? 转让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5%? 文件依据:财税〔2016〕47号?? 转让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注:? ①以上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差额还是全额计税,都可以开具专标,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到税局代开专票; ②按文件意思,以上的4月30日前应该是包含4月30日当天; ③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土地转让只要不采用差额计税,则按3%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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