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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干货!当股票质押遇到实现程序(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实现程序处置与强制执行公证程序处置的比较...

 丫胖子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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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限售股为质押标的的情况下,即使是场内交易,限售股也无法直接进行平仓变现,故而常见保障增强措施是由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出方就交易相关协议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融入方发生违约事件时,可由融出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质押股票并优先受偿。相对于强制执行公证,通过实现程序对股票质押的进行违约处置也可达成拍卖质押股票并优先受偿的效果,两者殊途同归。强制执行公证处置的显著优势在于执行立案后可进行执行保全,无需保全费和担保;实现程序处置的显著优势在于可由股票登记地法院管辖,即中登上海或中登深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管辖可延伸至实现程序后续的执行程序。本期分享Enya的“May It Be”,音符下指环王中土世界。



与宣告失踪、选民资格、认定财产无主、确认人民协调协议等案件相同,实现程序属于民事司法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就通过实现程序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进行违约处置而言,被申请人(融入方)可提出异议,但要推翻该程序的适用,就要证明该异议属于实质性争议。对于何为实质性争议,裁量权在法院,实践中宽严不一。无独有偶,与其殊途同归的强制执行公证程序,也同样需要法院进行审查,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最高法院对此也有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证法、审理公证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向公证处、法院询问到信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通过实现程序处置和通过强制执行公证处置可作如下比较:


比较项目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程序

前置程序

无前置程序

需对债权文书及所附担保文件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申请机构

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出方可向股票质押登记机构,即向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向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此后向一般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标的情况,不一定由基层法院管辖

申请费用

按照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打折收取,无法由融资方事先分担,也无协商空间,申请人在申请时就要预缴,若申请未得到支持,有不退还申请费的风险

原则上按标的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实践中,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时会收取一部分,该部分可由融资方缴纳,如果该部分交的多,则申请执行证书时就交的少,公证处和业务往来较多的机构有协商确认费用标准的空间,由融出方预缴的费用,在公证处确定能出具执行证书时根据公证处通知缴纳;执行无需预交申请费

申请保全

可在申请被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需要支付财保费并需要提供担保措施(担保会涉及成本)

在公证处制作执行证书过程中无法申请保全,执行申请被受理后,可申请执行保全,无需财保费和担保措施。

送达处理

由于被申请人送达地址是申请人单方提供的,如不能确定是有效送达,则一般会裁定驳回并告知诉讼解决,但实践中也有进行公告送达的情况

由于在制作公证书时已由债务人现场提供送达地址,故及时发生退信、签收人不明的情况,也视为债务人放弃异议权利,不影响执行证书制作

审查标准

法院审查有无实质性争议

法院审查公证文书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程序周期

无论有否异议、是否支持,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此后还有执行程序

如债务人未提出异议,上海的公证处一般在审查后的两周时间可以出具执行证书,但若提出异议,时间会长,法院执行根据执行的期限要求处理

执行依据

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凭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管辖

由作出裁定的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执行法院可以是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处置中要执行股票的话,该财产所在地会被认为是上市公司住所地,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虽然是股票登记机构,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登记地即为财产所在地

执行审查

由于执行依据是法院出具的裁定,一般不进行执行审查

当事人可以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法院根据当事人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公证确有错误,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其中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法院要依职权主动审查,此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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