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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必备考点之技术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上)

 xfshok 2017-06-15

2017年司法考试必备考点之技术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上)

技术合同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以技术及提供技术的行为为标的的合同的总称。特点:有偿、双务、诺成合同。分类:技术开发合同(要式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要式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一、职务技术成果

(一)认定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①无论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②本职工作或交给的任务;③离职1年内完成的相关联的技术成果。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且这些资源对该项技术成果的形成有实质性的影响。

(二)权益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专利权属于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2、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以下权利:①署名权,即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②获得奖励或者报酬的权利;③优先受让权,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④获得单位以外授予的荣誉证书、奖励等的权利,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等。

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

(一)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

1、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3、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

1、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3、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三)技术秘密成果

1、当事人均有权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已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此所获利益。

2、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当事人一方擅自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注意】关于该合同的效力:无效,命题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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